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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观国资)

国企反腐正在向细处、深处推进。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简称《指引》),将下一步反腐矛头指向国企工程建设与招标投标这一贪腐重灾区。
与此同时,全国十余个省份相继宣布,启动招投标围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倒查工作,追溯时间长达13年,覆盖自2012年11月以来的历史项目,上万家企业被纳入核查范围。
据了解,我国工程建设与招投标领域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很多违规行为已经超过十年。随着上述《指引》的下发,业界预计,一场全国自上而下的招投标反腐风暴将要来袭。
01
严查国企贪腐重灾区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在2025年主要工作中,要一刻不停惩治腐败。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着重抓好国企、能源、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披露的2024年数据显示,国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是贪腐的重灾区。
国有企业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近两年,建筑国企多名高管落马,背后往往伴随着在工程项目承发包、招投标、工程款等关键环节进行贪腐。
2025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强调,要强化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制度、责任、执行和评价建设体系。
招投标环节中,招标文件量身定制、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干预插手、中标后违规操作,以及先施工后“补标”、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将依法必招项目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等新型、隐性腐败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25年第1号公告指出,国家审计署发现有42个部门,涉及招标采购方面违规问题达83处,很多违规行为已经超过十年。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实践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上述《指引》,进一步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作出三大方面新规:
一是要求招标人科学合理开展招标。对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提倡采用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涉密、应急、使用专有技术、分包工程等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
二是要求招标人规范行使法定权利。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对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设定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异常投标。有权对投标人提交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并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违法活动,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专家追究赔偿责任。
三是要求招标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强化档案资料保存,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通过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规范处理异议投诉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还将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指引》明确,国有企业招标人要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责任落实情况,主动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该《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完善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来看,业界预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将开启一场较为彻底的反腐行动。
02
联手打破“公开的潜规则”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同步启动了招投标违法违规倒查行动。
据公示信息,近期,一场针对招投标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展开。江西、贵州、湖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等十余个省(自治区)相继宣布,启动招投标围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倒查工作,追溯时间长达13年,覆盖自2012年11月以来的历史项目,上万家企业被纳入核查范围。
江西省明确受理范围为2012年11月以来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国有企业采购四大领域的项目线索,受理时间将持续至2026年12月31日,为公众提供线索提供充足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同样将2024年启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明确追溯范围至2012年11月,线索征集受理时间将持续到2026年12月31日。
贵州省明确将严查“陪标专业户”、“标王”等异常投标行为,湖南省明确,对举报围标串标等行为,查实后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黑龙江省明确将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主体、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关注程序合规性,严查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综合业界观点,此次全国多地同步推进的招投标违法违规倒查行动,直击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三大病灶,寻根究底,力图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一是斩断工程建设领域的“黑色利益链”。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重灾区。从项目规划到验收,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权力变现的“突破口”。例如,安徽146家企业围标800万元项目,通过标书内容异常一致被没收2336万元保证金;沈阳药科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侯延林利用职务影响,为多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最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此类案件暴露出,部分从业者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条款”“操纵评标专家”等手段,将招投标异化为“走过场”的权力游戏。
二是打破政府采购中的“价格虚高”怪圈。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指定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例如,某地办公设备采购中,市场价不足2000元的打印机以4500元单价成交,溢价超120%;某国企以高于市场均价30%的价格从关联企业采购设备,导致数百万元损失。这些行为不仅浪费财政资金,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倒查行动通过比对招标文书、资金流向、施工记录等关键资料,让隐藏在项目背后的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三是纠正围标串标下的“劣币驱逐良币”。围标串标已成为行业公开的“潜规则”。例如,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投标158次未中一次,而另一家企业投标19次中标17次;以孙某为首的4个职业围标团伙,通过控制公司制作标书参与10余个项目投标,涉案金额2亿余元。这种“标王”与“陪标专业户”共生的模式,导致合规企业难以生存,工程质量堪忧,“豆腐渣工程”频发。倒查行动通过筛查“中标率畸高”“招标方与投标方高频关联”等异常数据,精准打击围标串标链条。
03
推动监管体系深刻变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为保障《指引》施行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监督招标人规范履责。
事实上,近两年多家央企已不断强化对工程建设与招投标领域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成效显著。
例如,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系统整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一方面聚焦外包商采购、合同管理、结算支付等环节,严防“乱设槛”“乱插手”,严禁违规结算、超出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另一方面聚焦重点人员,督促严格落实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记录的规定,规范记录报告程序,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等行为。
中国海油强化采购供应链管办分离,用改革的办法斩断利益链条。2024年以来,中国海油多名党组直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其中不少涉及采办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在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的同时,针对采办领域廉洁风险突出的情况,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与中国海油党组同向发力,以“管办分离”为重点,将监管职能与业务执行剥离,设立独立的采办招标机构,大力推进阳光采办、集中采办,用改革的办法斩断利益链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鞍钢集团纪委聚焦招投标、财务指标真实性、劳务费、工程设备管理、物资管理、风险防控等6个工程建设关键环节,从重点子企业、重点项目入手,开展“清廉工程”专项治理,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有力打击围标串标、虚增合同额等腐败问题,有效净化工程建设领域政治生态,助推鞍钢工程板块扭亏为盈。
业界认为,国企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招标管理制度,推行电子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和中标后管理,同时强化对领导干部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此次招投标违法违规倒查行动推动了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监管体系的深刻变革,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普及、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建立、“评定分离”改革的推广,使监管从“事后追责”转向“全程可控”。例如,江西通过建立监督模型,比对1500多万条项目数据,筛查异常情况;贵州规范保证金退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山东全面推行“暗标评审”,隐藏投标人信息,并试点“机器初评+专家复核”,将80%的形式审查交给AI,减少人为干预。
业界观点认为,对合规企业而言,倒查行动是重大利好。过去,这些企业常因拒绝“潜规则”而丧失中标机会;如今,公平竞争环境的回归让他们能够凭借真实实力参与竞争。例如,重庆通过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遏制恶意低价中标,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这种转变不仅提升了项目质量,也为企业、行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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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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