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以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刑事检察办案组,共办理知识产权类审查逮捕案件77件146人,其中侵犯商标权73件142人,涉及白酒、食品、调味品、洗护用品等民生领域;侵犯著作权2件2人;侵犯商业秘密2件2人。乌当检察院始终努力守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逮捕关”,依法惩治涉及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类犯罪,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了检察贡献。
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值此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院就办理的一起侵犯贵州某知名月饼品牌商标权案例进行宣传,以案为鉴,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吴某某等五人以贵州A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贵州某知名月饼品牌的销售代理权,吴某某负责在授权公司领取正品知名月饼,同时对接贵州B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假冒名牌月饼。为扩大产品影响力、获取消费者信赖,该团伙还联系团队做线上直播推广,并制作假公众号进行AI认证,继而采用以假充真、真假混销的方式牟利。2023年9月5日,在专项打假行动中查获贴有假冒商品识别码的“名牌月饼”4275盒和印有注册商标的手提袋4600个,经统计,该团伙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月饼7848盒,涉案金额 392400元。
最终,经由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正确作出逮捕决定、准确提出量刑建议。2024年9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王某等五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至二十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被告人均认可判决结果,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贵州某知名月饼品牌通过长期积累形成的商誉与品质保障,是其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资产。王某、吴某某等犯罪团伙通过“搭便车”行为盗用商标信誉,直接侵害商标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导致品牌商誉受损、市场份额被蚕食。该案的成功办理,检察机关既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又传递了“侵权必究”的法治信号,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研发与品质升级,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尊重创新、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新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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