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难”项目小区尽快办理转移登记的通告,具体如下:
自今年5月份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以来,长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市本级辖区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小区进行了首次登记。现已有46个小区完全具备了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望下列小区的业主尽快与开发主体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1份原件)
4、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原件)
5、契税完税交纳凭证;(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6、增值税发票;(1份原件)
7、婚姻关系证明,单独所有的需填写具结书;(1份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来源: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贾霄星
更新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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