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将“1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20000元人民币”等

格隆汇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包括将第十条第七项修改为:“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将第二十二条中的“1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20000元人民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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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30

标签:国家税务总局   旅客   境外   管理办法   人民币   金额   商店   物品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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