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合肥:
10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
一、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2060元调整至2320元。
二、合肥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870元调整至21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昆明:
9月30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
2025年10月1日起,缴存单位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可在2026年缴存基数调整后进行补缴。
长春:
9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明确:
省直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949元。
威海:
9月29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威海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
从2025年10月1日起,威海市所辖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400元。
大理州:
9月30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前按原缴存基数下限缴交的缴存人到2026年7月缴存基数核定时再进行调整。
济南:
9月2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
德州:
9月29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提取新政
扩大提取范围
1.广州
9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购房首付提取范围扩大,不限制首套或二套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金额仍可计入可贷额度计算。
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每个申请人可以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9月28日起施行。
2.池州
具体如下:
1.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
2.支持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4.放宽还贷提取时。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将暂停实施本政策,恢复执行原政策。
3.南通
10月9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具体如下:
一、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供继承文件: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时,已故职工有配偶的,由其配偶办理;无配偶的,由其子女或父母办理。
三、申请提取所需提供材料: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
1.南京
10月9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人提高至80万元/人。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00万元/户。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安徽
10月1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购房地无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政策。
优化组合贷款政策:
申请组合贷款时,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其房龄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3.长春
9月28日,长春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4.攀枝花
9月28日,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再上浮20万元。单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90万元;多子女家庭单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10万元。持“天府英才卡B卡”人才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二、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以上政策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
5.嘉兴
9月25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调整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缴存地或户籍地。
二、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可贷额度: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好房子”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三、加大对多孩家庭公积金支持力度: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9日起执行。
来源: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51社保网等
更新时间: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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