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被罚35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柴荆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金罚决字[2025]2号)显示,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王志刚(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杨秀华(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徐作棠(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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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4

标签:财经   永清   商业银行   河北   支行   贷款   城区   农村   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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