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纪委监委9月2日消息,近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机关干部利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桩,给私家车免费充电。他们自以为是小事小节,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悄然越线。经调查核实,经开区纪工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人次。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蹭电”现象看似小事,实则反映少数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公电私充’衍生于‘公油私加’,其本质上仍旧是‘私车公养’,是‘车轮腐败’新变种,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之一,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公电‘跑冒滴漏’。”南京经开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加强公务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堵塞“公电私充”源头,南京经开区纪工委向经开区管委会后勤职能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对照监控,查看存在“公电私充”问题的有关人员,督促其补缴电费。推动修订完善《南京经开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内部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得免费提供给私家车充电,不得用公车充电卡等为私家车充电,不得为“公电私充”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同时,督促后勤职能部门会同国电部门加装私家车收费充电桩8台,堵疏结合,以合理方式为干部职工“上班充电、下班用车”提供便利。
“监督执纪必须杜绝‘法不责微’的心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让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微之害’,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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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报道, 近年来,随着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的加强,“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豪华改装、“连枪”加油、公电私充等“车轮上的腐败”新问题仍不时出现。
“随着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公电私充成了我们监督的新重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华介绍,该区仓前街道纪工委在2023年3月开展的公车使用专项监督中,发现电动公车充电位上时常有私家电车充电。
经了解,该街道电动公车管理员赵某某将保管的充电卡作为给自家电车充电的“通行证”,充电位上的公车开出,赵某某就将自己的私家车开进充电。报道称,针对发现的漏洞,余杭区仓前街道纪工委监督推动进一步规范电动公车的集中管理、统筹调度,督促党政办不定期抽查公车充电管理情况,对电车充电位进行规范化标识,实行专车专用停放管理,做到“位车对应”。
(综合南京市纪委监委等)
更新时间: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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