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天足顶起半边天——东江女性百年观察

1924年3月,广州首次公开正式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当时《广州民国日报》发表时评,指出中国妇女长期受“男权”压制,地位低下,提议开展“三八”活动以提升妇女觉悟、革除陋习,追求其觉悟与独立。如今,女性命运、地位和权益仍是该节日的核心关注点。

  明清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东江地区的女性承受繁重体力劳动与社会压力。随着社会制度变革和女性权益保障体系完善,她们的健康和精神状况逐渐改善。改革开放后,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和法律体系发展健全,女性权益获得更多保障,劳动负担减轻,生育保障和教育机会增加,有力促进了女性社会地位提升和全面发展。

永安(今紫金)荷树湾纺织的妇女, 摄于1895—1907年期间。 (资料图片)

  沉重的劳动与精神压抑

  东江一带的妇女,由于山区环境恶劣和“男匠女耕”的习俗,成为家庭与农业生产的主力,承担着“田头地尾”“灶头锅尾”等农事、家务劳动,甚至在商业和手工业中也有参与,如挑盐、烧石灰等繁重劳动。同时,她们还受制于“盲婚哑嫁”“从一而终”等封建婚姻制度,甚至面临溺婴陋习的威胁。尽管以“天足”和强健体魄著称,但长期劳作导致健康受损,精神上也因婚姻不自主和家庭地位低下而饱受压抑。

  乾隆《河源县志》记载,河源民俗向重农谷,民间妇女与男子均劳苦,采薪运水者不绝,有襁负提孩任肩担之重者,习以为常。乾隆《龙川县志》亦载“男女效勤耕”。嘉庆《和平县志》云:妇女多胼胝耕锄、樵牧肩挑。《永安县初志》载,妇人“间有灌园种蔬,以佐家计,及助其夫耕耘者”,这应是往轻里说了的。

  到了民国初期,各县仍旧处于各种礼教势力下,妇女的地位、遭际都很艰窘。当时的连平被认为是一个文化落后、风气闭塞的地方,完全受封建势力支配。那个时期的妇女,要么做太太、奶奶,要么做姨太太或婢女,其地位非常低下。

  女性小时候在娘家住着,常常受到父母的轻视和兄嫂的欺凌,日常替娘家抚养小孩,把屎换尿,煮饭、炒菜、喂猪、养牛、牧马、砍柴、耕田等,无一不做。爹妈、兄嫂无视她们的整天劳作,稍有不是,不是打就是骂,“赔钱货”“鬼睡昏”等,各种难听的话都骂了,在他们看来女儿是没用的,不能继承香烟,打骂点不要紧。

  至于社交,那是不准公开的。婴孩时期倒可以自由行走,或随着家人去探亲。若是年纪大一点,便羞羞答答地在闺房中度日,干些织布、做女红的活。若要到街上买什么东西时,得差人去办,自己是不准去的,否则人家说浪逛、瞟意人、卖丑。若在家门口散散步、伸伸腰,见了生人就得立刻涨红了脸飞跑,不许再站在门前,否则“倚门卖笑”“不知羞”等流言蜚语就会随之而来。探亲戚也有所顾忌,非得有人随从做伴,若无人做伴,虽是康庄大道,人村密集,也不放心,大约是怕失了贞。

  至于婚姻方面,几乎没有自主权,都是由父母一手包办的,无父母的就由家长——哥、叔、伯等主持,女子是不准自由择婿的。婚姻的条件,以金钱权势来考量。有的女孩三五岁时就被爷娘、兄长代订了婚,还有指腹为婚,也是常见的。至于年龄是否相当,身体是否健康,相貌是否好看,品性是否善良,只由媒人看看而已,女方父母也不会亲自去观察,若嫁了生癣疥的、麻子脸的、跛脚的、性格不好的,那只有怨自己命运多舛了,只能以“姻缘前世定”来劝慰自己,离婚是很少见的。

  “嫁出女,卖出猪”,婚后的状况,娘家顾不得许多,贫富都与娘家不发生关系。如果有当娘的疼爱女儿,怜其贫而时来赈济的话,做儿子、儿媳的就会愤愤不平,向旁人控诉其母不顾家,只疼爱女儿。旁人来调停家庭矛盾时也不免把这母亲说上几句才能让儿子、儿媳安心。

  夫妇之间,也难以平等和谐相处。妇女日常要做田工、家务,穿不好、吃不好,而且还要挨打骂,丈夫通常用种种卑劣残酷手段役使、对待。尚有做妾的,除承受一般女性所受的痛苦外,还要受到大老婆的欺辱和压迫。做童养媳的从小被打骂到大,大了也一样受各种欺凌和打骂。

  婆媳之间和谐的很少见,好不容易熬成婆婆的中老年妇人,便将原来承受的苦处都压迫到媳妇头上去,白天叫她怎样去洗锅、做饭、烧菜、割草、砍柴、挑水、铲草皮,种番薯、芋头、花生、粟、麦菜等等。不但劳作过度,吃得也很差,冷饭冷粥等。很晚才吃饭,吃完还要做夜工,不到晚上10点多是不能睡觉的[《连平的妇女》,载《妇女杂志(上海)》,1928年第14卷,第5期]。

  妇女承担沉重的家务及各种劳作,各县情况大抵相似。甚至有妇女因为早起采樵而被老虎吃掉。在旧时,河源县城附近的章(庄)田乡一带地方偏僻,林木幽深,有猛虎出入其间,附近居民常有戒心。1936年2月18日晨,附城妇女六七人入该处采樵,突有猛虎迎面而来,相距仅数丈,妇女们睹状大骇,急足拼命逃遁,妇女黎刘氏逃避不及,致葬虎腹,时年30余岁,为河源章田乡人,家赤贫,生子尚未满周岁。

  抗战时期刻苦省俭的连平妇女

  到了抗战行将胜利之时,连平妇女的生活状况仍未见多少改善,反而因对抗外敌的战乱而愈发艰辛,物质也越发稀缺。《时代妇女(广州)》1946年第1期的文章《各地妇女生活——妇女在连平》中,作者龙凤仪发现,在连平随时可以看到穿着衣不蔽体、冒着危险在高崖深谷里斩柴挑草的妇女;还有很多面带菜色、肩挑重担赶集去的妇女,以及被田水淹没半身、在插秧施肥、翻土的妇女。尽管她们整日辛勤劳作,却依然衣衫褴褛,饮食仅限于干番薯稀饭,由于营养不良,大多面带浮肿。

  与此同时,男性的情况则截然不同。龙凤仪观察到,满街跑的男孩子中有衣履整齐者,茶楼上还有高谈阔论的学生,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此外,更多男性选择外出谋生。

  龙凤仪还注意到,年仅三尺高的女孩子背负着五六十斤的重担。有一次她好奇地上前询问,为何八九岁的女孩能有如此力气?女孩回答说她已14岁了。由于童年时负担过重,身体发育不良,导致个头矮小。龙凤仪感叹,难怪这里的妇女大多是矮个子。

  换个角度来看,东江女性没有向艰难的生活低头,而是更加独立自主、艰苦奋斗。陈朴女士在抗战期间东奔西跑、四处流浪,见识了各地不同的民情风俗。她看到客家妇女非常勤劳,纠正了她过去认为妇女柔弱且必须依赖男性的错误观念。

  在家庭中,东江女性不仅承担了教育儿女的责任,还负责缝纫、饲养家畜和田园农作等任务。她们不仅是“实干家”,也是儿童的“教育家”和“小工业家”。因此,在艰苦的抗战时期,尽管物质匮乏,她们仍能做到自给自足。

  然而,陈朴也观察到,尽管这些妇女通过艰苦劳动自食其力,但在精神生活方面却饱含辛酸。几千年来重男轻女的思想给她们套上了无形的枷锁。许多妇女出身于童养媳,多年来的苛责与奴役使她们养成了高度的服从性。由于缺乏教育机会,她们与丈夫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在外奔波的男性往往将妻子视为父母的儿媳或家庭中的劳动力,很少给予慰藉与关爱。

  铁娘子积极参与社会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和相关法律(1954年)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妇女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成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象征。然而,这一时期的妇女仍需兼顾社会劳动与家务,如“铁姑娘”们既参与集体生产,又承担家庭照料,体力与精神压力并未根本缓解。

  据《连平县志》(2001年)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连平县妇女组织发动广大妇女配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开展清匪反霸、维护社会秩序、支援抗美援朝、发展生产、完成公粮任务、查租减息及迎接土改等活动。1953年10月的全国第一次普选,标志着新中国真正实行男女政治平等。各级妇联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与男人一样,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参与管理国家大事。1956年—1959年,县各级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新法接生,培训新法接生员,开展妇幼卫生常识教育,发动妇女参加扫盲和“创能手”活动,使各行各业涌现出大量女能手、女标兵。

  在龙川,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妇联也动员妇女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0年抗美援朝时,县妇联发动妇女动员和支持丈夫、子女参军,开展捐献及和平签名运动,支援前线。1951年土地改革运动中,举办土改训练班,组织妇女学习土改法令和妇女代表会组织法,发动妇女群众参加斗霸诉苦活动,整顿妇女组织。1952年,举办婚姻法训练班两期,培训妇女宣传骨干302人,并在全县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促进了家庭民主和睦。1956年,在全县13个区开办农忙分散型托儿所219间,托儿组1450个,使7869名妇女摆脱了家庭束缚,安心参加农业生产。

  1957年6月,龙川县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妇幼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同年,发动妇女参加扫盲运动。1959年响应省妇联号召,开展“创能手”运动,各行各业的女能手、女标兵大批涌现,其中农村妇女中有4.73万名生产能手。1961年,龙川县妇联号召广大农村妇女继续搞好生产,支援工业、城市和灾区,度过困难时期。1973年,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参加农田基本建设,发挥“半边天”作用。1977年,组织妇女开展科学实验活动,发展以种养为主的多种经营。全县有妇女试验田6538亩,“三八”科研组77个,以及“三八”耕山队、突击队、“铁姑娘”队、养猪场、营林队等一大批。

  这一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妇女通过参与公共劳动获得了政治和文化上的平等,但同时也承担了双重劳动负担——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尽管如此,她们依然在各个领域展现出色的表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努力不仅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也为后来的性别平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女性的权利平等与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使妇女福利逐渐从制度保护转向权利享有。改革开放后,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标志着妇女权益保障进入新阶段。1995年,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2005年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政策。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禁止性别歧视,推动女性就业率提升。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了妇女的土地权益,2014年政策进一步规定土地权证需登记妇女姓名,减少因婚姻变动导致的权益流失。

  女性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参与度显著提升。例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从1978年的21%增至2023年的26.54%。各领域的女企业家层出不穷,展示了女性在商业和创新中的强大潜力。此外,女性的医疗保障、生育保障、教育和工作机会不断增加,使得她们能够更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然而,职场晋升和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行业仍存在晋升瓶颈与薪酬差距,女性在生育后面临职业中断的风险较高。部分地区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影响着财产继承与家庭地位,家务劳动分配依旧不均衡。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我市妇联组织在聚焦中心任务、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推动河源高质量发展以及维权关爱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助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妈妈岗”,支持市女企业家协会、市女性创业促进会等资源共享、共赢发展;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业务,扶持带动妇女就业创业;开展“巾帼科技助农直通车”系列活动,举办河源市高素质女农民培训班,培育一批新型女农民;推动成立多个“巾帼家政服务社区工作站”,指导开展巾帼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医护服务、家政志愿服务合作等。

  东江女性的处境改善始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保障的普及。通过法治化保障、经济结构转型与教育普及,女性逐渐从体力劳动重负中解放出来,转向权利平等与全面发展。尽管挑战犹存,但女性权益的进步已从制度保护迈向实质性的权利享有,体现了社会文明的深层变革。

  (来源:河源日报 记者:凌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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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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