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相关政策各级正在推进落实中。
为了保障幼儿和家长的权益,请家长为幼儿选择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入园(名单附后),以享受免除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的惠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请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选择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入园。
来源:利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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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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