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11月11日发布关于对新疆博泽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疆博泽汇金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对个别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出资人、实控人变更登记;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
新疆监管局认为,新疆博泽汇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博泽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28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刚。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项目投资、投资与投资管理。新疆博泽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
来源:读创财经
更新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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