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肥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千万资金保卫战”。
当日下午,辖区某企业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1000万元转入陌生账户。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立即启动涉企警情应急机制,仅用3小时便完成追款,全力护航企业资金安全。
紧急求助 会计转错千万巨款
“我们转错了1000万元!”5月21日,一名女士急匆匆地赶至肥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求助,称自家会计“闯祸”了。
范女士是辖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当天公司会计在汇款时输错了号码,误将1000万元转到一个陌生账户。她联系不上对方,一时间慌了神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这一千万是我们企业才申请下来的贷款,要是没了,我都不知道怎么跟我几百号员工交代!”范女士介绍,该笔款项系企业新获批的生产经营贷款,若追讨不及时,恐引发重大经营危机。
争分夺秒 三小时跨县联动
民警迅速安抚情绪崩溃的范女士,同步厘清转账路径,确定收款人位于长丰县。
为抢抓黄金处置时间,民警迅速联系到收款人向其说明情况,并携范女士火速赶赴长丰,同时协助企业线上与长丰县银行机构取得联系,提前对接大额资金退回流程。
抵达长丰后,民警全程陪同企业与收款人沟通,并陪同到银行进行退款操作。当系统显示千万资金全额到账时,终于卸下紧绷神经的范女士热泪盈眶。
5月22日下午,范女士专程来到派出所,为民警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陌生人负有返还这笔不当得利的义务
其实,这起事件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在不当得利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以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在这起事件中,陌生人收到这1000万元转账,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来看,一是陌生人一方获得了利益,即这1000万元的资金入账;
二是公司方受到了损失,失去了对这1000万元的控制和使用权,且这笔钱本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资金,转错账对公司经营计划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是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会计转错账,才导致陌生人获得这笔意外之财,公司遭受损失;
四是陌生人获得这笔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这笔钱应属于他。
所以,陌生人依法负有返还这笔不当得利的义务。
(零度时评综合长城网、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更新时间:2025-06-03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