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刘钊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分为8章共44条,聚焦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督察成果运用以及队伍建设和纪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部署。其中,在督察成果运用方面,《条例》明确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条例》全文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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