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财政局_财务要闻】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标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5〕17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昆明市财政局安排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标资金343.09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
本次下达资金包含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按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应承担的提标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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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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