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史笔记302 :《1791年宪法》崩塌的长时效深层动因解析


1、《1791年宪法》没能稳住局面的短时效因素,具体说来分为内外两个因素:外因是法国与奥地利和普鲁士开战后,前线一败涂地;内因是王室逃亡失败后,主张废除君主制的丹东率领无套裤汉于1792年8月10日一举攻占了杜伊勒里宫。国王一家逃到国民议会寻求保护,却惨遭吉伦特派的背刺,他们投票把国王一家送进了监狱,用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取代了完成立宪还不到一年的法兰西王国。


2、问题是,《1791年宪法》崩塌的长时效深层动因又是什么呢?第一,就是中间派的政治投机性。中间派的根本缺陷在于缺乏稳定立场,始终在激进与保守间摇摆。1791年7月战神广场事件成为关键转折点:丹东与马拉组织数千人请愿要求废黜国王,斐扬派领袖拉法耶特下令国民自卫队开枪镇压,鲜血瞬间瓦解了中间派的政治认同。大量中间派议员因恐惧暴力脱离斐扬派,转而试图在保王党与激进派间投机。这种“风吹草动即变节”的特质,使宪法缺乏稳定的拥护力量——当激进派施压时,他们倒向保守;当保守派失势时,又迅速抛弃原则,最终成为宪法崩塌的“加速器”。


3、第二,是保王党内部的派系分裂。即便战神广场事件后,保王党在国民议会仍占多数,却因内部分裂丧失行动力。核心分歧集中在王权定位与制度设计:正统保王党主张恢复国王权威以平息动荡;“英国党”力推两院制,模仿英国君主立宪;奥尔良派提议废黜路易十六,拥立奥尔良公爵;还有派系坚决反对《教士公民组织法》,视教会独立为底线。各派固执己见,甚至互相攻讦,面对丹东派的街头压力时,只能仓促通过宪法以求自保,却未形成捍卫宪法的统一战线。


4、第三,是宪法制定的仓促性与滞后性。1791年宪法是典型的“应急产物”。自1789年8月启动起草后,因政治博弈反复搁置,至1791年9月才通过,两年间法国社会已发生质变:民众对王权的信任因国王出逃严重动摇,激进思想在底层快速蔓延。这部几乎完全照搬西耶斯设计的宪法,既未回应民众对平等的诉求,也未解决王权与议会的核心矛盾。其仓促出台的本质,是保王党为规避危机的权宜之计,而非基于社会共识的制度设计,从诞生起就埋下了合法性隐患。


5、西耶斯设计的宪法存在致命矛盾:表面标榜“君主立宪”,实则赋予国王过大权力。其核心条款显示,国王不仅掌握官员任命权,还可将议会法律悬置4年,且政府仅对国王负责而非议会——这与英国式“议会主权”背道而驰,既无法满足第三等级对权力制衡的期待,又让保王党担心王权仍受限制。更关键的是,一院制设计虽号称“代表全体人民”,却因选举资格限制(财产门槛)沦为精英工具,底层民众感受不到实际权益,自然缺乏捍卫宪法的动力。


6、第四,是源于启蒙运动的内在缺陷。启蒙运动将“万物皆可数学”的理性主义强加于人类社会,形成致命教条。法国革命者坚信其理念如“2+3=5”般普世,拒绝承认社会复杂性。他们将人类行为简化为理性计算,将历史传统视为“愚昧”,将多元诉求斥为“非理性”。这种思维使宪法制定者无视不同阶层的现实关切:农民需要稳定的土地政策,工匠关心行会权益,而宪法却用抽象的“自由平等”掩盖具体矛盾,最终因脱离社会实际而被抛弃。


7、革命者试图将宪法原则强加于被征服地区,却遭遇强烈反弹。1792年法军攻占布拉班特公国后,颁布取消特权、倡导平等的新宪法,不料当地底层民众涌上街头抗议,高呼“要旧宪法、要等级制、要传统生活”。革命者非但未反思理念局限,反而将反抗归因于“民众未启蒙”,更坚信需用强制手段推广“真理”。这种文化霸权思维映射到国内,便是对不同声音的压制——宪法因拒绝包容多元诉求,逐渐丧失社会基础。


8、启蒙运动对“理性计算”的迷信,在边沁功利主义中暴露无遗。边沁宣称“行为道德与否取决于能否增加多数人最大幸福”,并试图通过“幸福计算”量化这一目标,却连基础公式都无法确立。其所谓“参数设计”如同空中楼阁,本质是用“科学”包装主观判断。这种虚妄的理性主义渗透到宪法制定中:革命者沉迷于“制度完美性”的理论推演,却对税收、就业等实际问题束手无策,使宪法沦为空洞的理念宣言。


9、革命者强行用数学逻辑套解社会问题,形成认知偏差。他们试图用“精确性”定义模糊的政治概念:如将“平等”量化为纳税额相等,将“代表权”简化为人数比例,却忽视财富、文化、地域等隐性差异。这种思维导致宪法条文看似“科学”,实则脱离现实——例如规定“积极公民”(有财产者)才有选举权,却未考虑大量无财产的城市贫民与农民的政治诉求,最终激化了社会矛盾。


10、启蒙思想逐渐异化为类似宗教的绝对信仰,失去反思能力。雷纳尔教士宣称“哲学是唯一的神”,布里索主张“议员只需受启蒙,无需代表特定阶层”——将“哲学”“启蒙”替换为“圣灵”“福音”,其话语逻辑与天主教教义高度同构。这种“唯理念论”使革命者拒绝妥协:当宪法遭遇挑战时,他们不反思制度缺陷,反而认为是“不够革命”,最终在“追求绝对正义”的口号下,亲手摧毁了自己制定的宪法。


11、第五,是路易十六与贵族的失误。路易十六愚蠢地批准了《教士公民组织法》,成为失去民心的关键一步。该法将教士变为政府公务员,要求其向国家宣誓效忠,彻底打破了教会的独立性。尽管基层教士薪资有所提高,但超过半数拒绝宣誓——这意味着占人口多数的笃信宗教的农民,将国王视为“背叛信仰者”。农民本是王权的传统支持者,却因教会被打压而与国王决裂,使宪法失去最广大的社会根基。路易十六既想借革命打击旧贵族,又抛弃了教会这一重要盟友,最终陷入孤立。


12、当路易十六砍掉了自己的左右手,也就是穿袍贵族与教士之后,他能得到第三等级的忠诚吗?显然不能。因为宪法的捍卫者——第三等级代表,多为“半吊子哲学家”而非务实政治家。他们中鲜有商人、企业家或律师,更多是沉迷于启蒙理念的知识分子,将政治视为“理念推演”而非“现实治理”。他们热衷用“自由”“平等”等大词构建理论,却对税收征管、粮食供应等实际问题漠不关心。当宪法面临危机时,他们既无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又不愿放下理念妥协,最终在激进派的冲击下迅速瓦解。


13、这样,路易十六依赖的只有佩剑贵族了,但是在路易十四的打压下,佩剑贵族早就难当大任了。诸如拉法耶特,既无担当又缺智慧。拉法耶特作为国民自卫队领袖,本应成为稳定局面的核心力量,却屡屡犯错:1789年10月凡尔赛事件中,他消极跟随抗议妇女,坐视王室受辱,使路易十六对议会彻底失去信任;巴士底狱暴动后,他不仅不镇压暴力,反而将巴士底狱钥匙送给华盛顿“炫耀革命成果”,助长了街头政治的嚣张气焰。佩剑贵族的失职,使宪法失去了最关键的武装保护力量。


14、1792年8月杜伊勒里宫被攻陷后,局势本可挽回:国民议会中斐扬派仍有170名议员,超过布里索派的150名,争取中间派即可保住宪法。但此时在前线指挥的拉法耶特非但不率兵勤王,反而临阵叛逃奥地利。这一行为彻底摧毁了保王派的斗志——议员们失去军事后盾,纷纷倒向激进派,一场街头暴动由此升级为推翻宪法的政变。拉法耶特的背叛,成为压垮宪法的最后一根稻草。


15、宪法失败的核心在于“应然”与“实然”的割裂。革命者沉迷于“应该建立怎样的制度”,却忽视“能够建立怎样的制度”。例如,宪法规定王室年俸3000万里弗尔,却未考虑国家财政濒临破产的现实;赋予国王官员任命权,却未解决旧贵族与新官僚的权力冲突;标榜“全民代表”,却通过财产限制将多数人排除在外。这种脱离现实的设计,使宪法从颁布起就难以落地,最终被现实碾碎。


16、从巴士底狱暴动到战神广场开枪,再到杜伊勒里宫攻陷,暴力逐渐成为解决分歧的“常规手段”,而宪法本应是遏制暴力的屏障。但中间派的纵容、保王党的软弱、激进派的煽动,使街头政治不断升级:当请愿不成便付诸暴动,当辩论无果便诉诸武力。宪法所依赖的“法治精神”被彻底摧毁,最终在1792年的暴力政变中,这部本应维系秩序的宪法,沦为革命洪流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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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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