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10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8号显示,经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购销合同》的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二是公司2023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
鸿博股份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倪辉作为时任董事长、黎红雷作为时任总经理、王彬彬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倪辉、王彬彬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黎红雷对前述第一项及第三项中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重要合同进展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倪辉、黎红雷、王彬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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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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