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网】
近日,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
开封市电动三轮车
经营、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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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电动三轮车经营及消费活动发布如下提示:
一、致消费者
1.明确认知: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道路行驶前,需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核实资质:
选购时请首先核实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3.查验认证:
(1)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标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并核对随车附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
(2)请勿购买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以及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
4.索要凭证:
拒绝购买无法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
5.拒绝改装:
不购买经改装、拼装的电动三轮车,购车后不私自对车辆进行结构或电气线路方面的改装。
二、致经营者
1.合规经营:
(1)应当亮照经营,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购销台账记录。
(3)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售车辆的真实信息与使用规定,不得使用“无需驾照”“政府默许”等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用语诱导欺骗消费者。
2.严控质量:
(1)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2)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三轮车。
3.禁止改装:
严禁从事任何非法改装行为(含改动车体结构、电气线路,违规更换蓄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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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场监管
值班编委:丁冠华
审 核: 杜趁义
编辑:段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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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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