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

扩大金融制度型开放,是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护航跨国经贸往来的重要手段之一。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通过深化金融制度型开放,强化金融对“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能力,形成更加适配外向型经济的金融体系,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具体来看,《行动方案》支持各类主体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从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保险保障、完善综合金融服务等五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


提高跨境结算效率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支持银行落实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实施外汇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再造,对企业进行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级并提供差异化、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试点银行在沪分行按新规定开展业务,支持更多在沪银行参与。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延长对重点企业集团跨境资金池等业务的服务时间,实现全球资金实时调拨。支持银行基于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开发存款产品,允许非居民外币存款利率参考国际惯例进行市场化定价。


在国际经济贸易波动加剧的背景下,优化汇率避险服务能够帮助企业减少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为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外汇交易提供交易设施服务。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银行接入平台直接报价,便利各类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鼓励银行积极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推动企业增强汇率避险意识,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为了进一步强化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全球投融资,《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多项试点,包括: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份额跨境转让试点,更好满足境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银团贷款需求。在上海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支持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在沪银行扩大跨境贸易信贷投放降低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成本。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参照国际惯例,探索研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非居民并购贷款服务,贷款金额不高于并购交易价款8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境外直贷”“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形式满足跨国公司境内外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


加强保险保障方面,根据《行动方案》,上海金融监管局将指导相关机构深化“一带一路”全球检验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网络功能并扩大覆盖区域。支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承保、理赔、追偿操作指引和标准化单据模板。支持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国别、融资模式等,优化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综合服务方案,在符合风控标准的前提下,不断优化理赔条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许予朋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徐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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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2

标签:外汇局   中国银行   上海市   央行   汇率   试点   融资   总局   外汇   人民政府   贷款   金融监管   银行   方案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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