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光谦|“敌国条款”:日本战犯逃不脱正义之剑的严惩

“敌国条款”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51个联合国创始国,“为免后世再遭近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在《联合国宪章》中,为制止二战元凶日本再次发动战争,而特别设置的条款。《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明确规定,若发现日本有再次发动战争动向,联合国成员国有责任采取军事行动坚决予以制止。

联合国“敌国条款”是在艰苦卓绝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用亿万人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宝贵结论,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标志性成果,是制止日本军国主义反扑,维护世界战后秩序的可靠保证,是世界正义力量坚定意志和共同誓言,它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一是,“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国际法约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组织颁布的条约,不是一般国际性组织、某一区域组织约章,更不是某些国家,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背叛联合国宗旨,与日本暗通款曲,私自炮制《旧金山和约》、《美日安保条约》之类非法无效的国际性条约。

二是“敌国条款”明确规定采取铁血手段,以战止战,坚决铲除日本军国主义毒瘤,具有不容妥协的强制性。日本军国主义是一群嗜血的怪兽,它们听不懂人话,没有人的思维逻辑,只迷信武力,跟他们没有任何道理可讲。他们用战争荼毒人类,造成无尽的灾祸,也只能用战争手段剿灭。在军国主义精神的麻醉下,他们只是一部没有灵魂的杀人机器,不会自动放下屠刀,战争是让他们安静的唯一有效手段。这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以血的代价得来的结论。

三是“敌国条款”专指惩治二战元凶日本的战争挑衅,不涉及其他国家的交战行为,具有惩治日本这一特定战争罪犯的针对性。“敌国条款”并不是泛指惩治所有战争挑衅行为,而是专门针对日本战犯反扑,再次发动侵略战争的特定行为。这是因为日本军国主义是罪大恶极的二战元凶,是在亚洲战场、太平洋战场血腥屠杀亿万生灵,特别野蛮、特别凶残、特别卑劣的人类公敌。

四是“敌国条款”不是暂行规定,不是权宜之计,没有撤销时限,自签订之日生效以来,即具有法规的长期稳定性和长期有效性。日本妄称敌国条款已经过时,这完全是一厢情愿。即使一度有过修改条款的议论,也仅止于议论而已。这种议论不但不削弱条款的法律有效性,反而凸显它的不可动摇性。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只要日本军国主义贼心不死,只要人类正义还在,只要联合国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正式宣布中止该条约,它就永远真实有效。这道“紧箍咒”不是日本战犯自作多情,想摆脱就能摆脱得了的。

五是“敌国条款”授权战胜国,在日本出现再次发动战争的严重事态时,即自动触发追杀机制,自动赋予战胜国反击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作战行动的完全自主性。在“敌国条款”中,联合国已经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明确授权战胜国在日本战犯再次发动战争时,直接采取战争手段予以反击,无须再经旷日持久的层层协商。联合国预先赋予战胜国采取军事行动的自主决策权,有利于及时迅速地制止日本战犯的反攻倒算,有效维护国际正义,恢复国际秩序。

“敌国条款”是惩治日本军国主义反攻倒算的法律武器,是制止日本军国主义卷土重来的尚方宝剑,是识别日本真假投降的照妖镜,是唤醒一切和平力量向日本军国主义发起反击的动员令,是斩向日本战犯的青霜剑。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邪恶势力,终究是短命的。它们可能逃避一时,但逃脱不了永远。它们终将面临正义之剑的追杀,被永远扫进历史垃圾堆。


(作者系华语智库高级研究员、理事长;来源:昆仑策网【授权编发】,转编自“华语智库”微信公众号;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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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标签:历史   敌国   战犯   日本   正义   条款   彭光   军国主义   联合国   战争   战胜国   条约   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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