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6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获悉,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户主可以按照月份选择时段用低价电降低成本。
据介绍,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按月份设定分时电价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为:
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2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7-9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0:30-22:30,取消9月尖峰电价;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3-6月和10-11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在3-11月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时段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为深谷时段。
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时电价政策要求,衔接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原暂缓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调整后,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工商业用电结算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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