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外国选手偷情的中国女学生,遭遇现代版“浸猪笼”!

作者 | 燕梳楼

大家应该都知道“浸猪笼”什么意思吧。

就是旧时对女子婚前性行为,或是婚后与人私通的一种惩罚。

注意,是婚前和婚后都不行,而且专门针对的是女子,可见古时女子地位之低。

这种刑罚更多流传于一些相对封闭的宗族,更像是一种私刑,或者说是家族中的一种“家法”,并不在官刑之列。

具体来说就是把婚前失身或婚后私通的女子,经全族“公开审判”后放进猪笼丢到河里活活淹死,且永世不能转世为人。

这是不是很可怕。昨天看到大连工大对于该校女生李某某的处理,我的第一反应就想到“浸猪笼”,区别就在于一个是活活淹死,一个是直接社死。

首先亮明观点,我支持对该女生的处罚,学校只是有点过,但不能说有大错。一个叫Zerus的乌克兰电竞选手,跑到哪儿都喜欢睡粉,去年12月在上海比赛时,又睡了一个21岁的女粉。

关键是这人还在粉丝群里直播睡粉过程,视频中女孩与Zerus亲密互动,并按要求与粉丝们打招呼。回国后Zerus就把这些不雅视频发到了网上,还分享说这个女孩就像“廉价牛排”一样容易得到。

这些视频和图片很快传播到中文互联网,女孩的身份也被扒出是大连工大21岁的李某某。然后学校可能觉得也很丢人,就发了个公告,以“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的名义,拟给予李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网上的并不是一边倒的声音。有的认为对这种媚外滥交的女生处罚再严厉也不过分,不然以后还会有更多女孩当慕洋犬,成为洋鬼子的玩物,学校这样做就是挽救更多懵懂无知的女孩子。

更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学校如此处理于法无据于情无理,且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至于有损国格的大帽子,更是无稽之谈。女孩私德有污但并不犯法,而学校直接公布学生姓名的行为则明显违法。

下面我从四个维度谈谈各方意见,最后再亮出我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学校。

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学校来说,肯定是丢脸的。我堂堂大雅之堂,怎么会教出这样毫无节操的学生呢?奔现还不到一天,就跟人上床互动了,礼义廉耻呢,贤良淑德呢?

但气归气,罚归罚,不能情绪化。你不能一纸公告,把人家学生姓名广而告之,人尽皆知。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公示,一般都是某某某学生,顶多加个学籍号。像大连工大这样直接把学生挂路灯的非常少见。

不但公布了全名“游街”示众,处罚还极严重,直接开除学籍了。依据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说影响校誉我同意,说有损国格就是扣帽子了。即使有损国格校誉,那也是那个乌克兰人的后续行为,影响他们自己国家的国格。也有说是因为女孩旷课,那直接写明旷课就好了,也不会引发那么大争议。

学校本该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当自己的学生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提供援助,而不是直接开除。此前川大在偷拍事件中闹那么大动静,也没看他们把学生给怎么样。

于是我找到大连工大校规的全文,赫然发现还有一条规定更让人炸裂: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如按这个标准,现在大学里估计得有一半要挨处分甚至开除吧。

再说,学校有教无类,出现这样的事情,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至少应负失察失教之责吧。是不是在处理学生前,先发个罪己诏啊。

第二个,法律。

法律界普遍认为,大连工大的处罚过于严苛,且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学生隐私。作为高等学府,不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在大连工大的公告中,除了依据让人难以理解的“校规”,还援引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这个规定是普适的法规,对于大连工大的校规来说,算上位法。

但引用的存在逻辑错误。因为第三十条规定的是适用于学生“退学”的法定情形,如学业未完成、疾病伤残、长期旷课等,属非违纪原因。在此案中用作开除李某某学籍的处分,显然没有依据。

而在规定中,符合开除学籍处分的其实是第五十二条第六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但李某某的行为是在校外发生的一夜情,行为本身并没有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如果说有影响,那也是那些乌克兰人回国后恶意剪辑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造成的。

从李某某来说,她既没有危害学校声誉的主观意愿,也没有造成破坏学校秩序的客观后果,更没有对他人造成权益侵害,而她自己也为一夜冲动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不仅过于严苛,也缺乏合法依据。

我们常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现代法治的底层逻辑。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谴责李某某,但从法律层面来说,鞭尸挂路灯、游街浸猪笼都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即使已经被法律审判,他们也没有失去被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应该享受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受侵犯。

第三个,媒体。

学校的行为已经很难理解了,一些媒体的职业操守也让人大跌眼镜。他们在转发这条新闻时,也是原文照搬,把李某某全名挂出来,甚至还写进了新闻标题。

这事网上传传也就罢了,作为严肃媒体正式发出来,就太不严谨了。毕竟你们平时在报道一些社会案件时,都是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以某某代替的,怎么到了李某某这儿,就双标了?

在整起事件中,你们不去批判玩弄女性的外籍渣男,不去批判引导年轻女孩如何自尊自爱,而是跟着网友一起起哄,甚至丧失基本的法律意识,与学校一起沉浸在对当事人的“游街“快感中。

这不该是严肃媒体该有的样子。封建社会浸猪笼是把女人活活淹死,而现在则是被你们的口水活活淹死。我认为才是有损国格的行为。境外势力完全可以援引媒体的表述,然后借题发挥。

作为自己的同胞,被一个外国渣男骗炮,固然有其道德和智商上的污点,也应该受到相应惩罚。但最该受到惩罚的不是她,而是那个乌克兰人,应该把其拉入黑名单,永久禁止他入境。

第四个,社会。

这种事情天然符合互联网口味,传播当然也很快。但传播的逻辑从来都不是法理,而是情绪。

很多网友支持大连工大的做法,认为这才是大学应该有的样子。至于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双标,他们不管。

比如红姐事件参与者,也有被扒出姓名、单位的,但没有像李某某这样遭到全网围观,还被学校开除的。无论从恶心程度还是社会影响,哪个更恶劣啊。潜在逻辑是不是“骑洋马光荣,挨洋枪可耻”?

就因为骗炮的是个外国人,学校也罢、媒体也罢,网友的口水也罢,几乎所有的情绪都指向那个无知的女孩,对她进行网络“浸猪笼”,这怎么看都有点“窝里横”的感觉。

说完了这四个维度的看法,最后说说我个人观点吧。说实话我内心一点都不同情李某某,那个乌克兰人渣是渣,前提是这个李某某本身更像是个送炮的,自己跑到上海送上门,怪谁?

何况你已经21岁了,是个成年人了。你自己不自重,甚至还恬不知耻地在直播中与别人秀恩爱,做了很多不可描述之事,而且自己有男朋友了,如此下作,放在古代浸猪笼一点也不冤。

学校错就错在,不该公布她的姓名,也不该于法无依开除学籍,直接劝退就好了。如此伤风败俗,还读什么书啊,这么多年书都读狗肚里了。不如自己退学算了,免得浪费教育资源。

如此不严肃处理,或者不让李某某付出一点名声或实际代价,还会有大批媚外的女生前赴后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和很多人一样,支持学校严肃处理。

但实话实说,我认为李某某确实够不上开除的程度,最多是留校察看。事实上她的名声已经很臭了,即使学校不处理,估计她也很难呆下去,但这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

我之所以写这么多,其实最关心的不是李某某以后怎么活,而是担心这种打着道德旗号的网络审判,会无限扩散到我们的生活,变得人人自危。

把普通人的床帏,上升到国格的高度,这种无限上纲的趋势,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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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5

标签:游戏   中国   选手   现代版   外国   学校   国格   大连   学生   女孩   媒体   校规   秩序   乌克兰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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