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被罚近320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烟台银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0万元。

经查,烟台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烟台银行副行长张某伟、时任烟台银行总会计师徐某文二人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5万元、1.5万元。

烟台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南山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地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是烟台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末,烟台银行资产总额1395.9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089.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8.12亿元,实现净利润3.30亿元。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7-07

标签:财经   烟台   银行   集团有限公司   余额   中国人民银行   烟台市   大河   义务   身份   消息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