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因逃税被判囚,向香港终院申请上诉被拒!

【点新闻报道】投身保险业、1982年港姐季军寇鸿萍,涉嫌在2009年至2017年间11次逃税合共逾8万元,被控11项蓄意意图逃税罪。案件经审讯后,她被裁定全部罪成,2022年被判入狱9个月。已服毕刑期的寇鸿萍不服定罪提上诉,遭高院驳回。她之后再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上周五(12日)颁下书面判决,拒绝批出上诉许可,指案件无合理给予上诉许可的理由。

62岁上诉人寇鸿萍,被控于2009年至2017年期间5次在提交课税年度报税表时,虚假声称父亲寇赓发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无付出十足费用。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3次在个别人士及连同的梁寇鸿萍公司损益账中声称,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港元;在2012年,3次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声称,雇员孙永斌及钟永慧在该些年度内每年分别获9.6万港元薪金。被告在涉案8个课税年度虚报的支出及免税额总额达77万港元,逃缴税款总额86,849港元。

寇鸿萍在2022年受审,原审裁判官曾庆东指,上诉人挪用了两个人的身份及住址等资料,警诫下仍坚称曾聘请两人,无中生有地称两人曾出席被告的活动及会见客人。裁定上诉人11罪罪成,判她入狱9个月。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诉,今年1月被高院驳回后,再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据法庭文件显示,是次上诉许可申请,由终院常任法官李义、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审理。他们上周五颁下判决,指考虑过相关陈词后,认为没有上诉基础,遂拒绝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9-16

标签:娱乐   香港   港姐   上诉人   港元   课税   年度   判决   法官   被告   支出   裁判官   案件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