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的孟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今年3岁的女儿于去年9月在该镇鹏程幼儿园办理了入园手续。女儿入园一段时间后,他和妻子察觉到女儿有些异常,“天天晚上哭闹,让抱着,哄不好,也不和大人交流。”
图源:澎湃新闻
女儿的精神状态也很差,心情烦躁,无法正常沟通。他称,直到今年3月中下旬,他发现女儿身上有伤,“身上有瘀青,肚子、腿上,胳膊上都有”。在查看了幼儿园的监控视频后,他发现女儿先后多次被幼儿园的老师殴打,涉及多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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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后,对涉事老师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该县教育局回应称,此事正在处理中。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 @一案一论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家长还可以向4名老师索赔
从孩子的精神情况来看,孩子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孟先生可以要求这4个老师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孩子回来闹情绪,其实家长们就应该提高警惕了,不能以为孩子去学校了,孩子就有人管了,作为父母,要关注孩子的一言一行。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头条号作者 @一案一论)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更新时间: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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