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制定《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支持领域“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进行解读。
(一)“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领域
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国潮品牌直营店、从事便利进口商品消费的商店、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的企业、进行数字化平台建设的企业、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
(二)“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领域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
(一)“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领域
1.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支持优质品牌企业入驻,对引入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入国潮品牌直营店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对开设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进口商品直营店给予最高150万元稳定发展支持;对日用化学、生物保健、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领域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3.支持数字赋能商业发展。对数字化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或者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4.支持场景营造、发展氛围经济。对新设且满足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推动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领域
1.支持畅通企业跨境融资新渠道。支持跨境投资开放试点,对新设立、新设或新获批试点资格且依法登记备案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支持存量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外国投资者在CBD的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非独立法人升级为独立法人的公司,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公司升为规上企业及营收突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3.支持引进高能级外资服务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对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入驻,连续三年累计给予最高600万元稳定发展支持。
领域三 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
第八条 加大优质品牌企业入驻。引入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引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融入现代生产生活、促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国潮品牌直营店,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潮品牌直营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认定标准
(1)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及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
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国潮品牌直营店
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国潮品牌直营店主要围绕品牌产品对传统文化元素的运用、现代时尚元素的融合、品牌市场表现及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需提供销售额及证明材料。
(2)国潮品牌直营店需提供自身主要品牌产品及其文化内涵介绍。
第九条 加强新兴及服务消费培育。便利进口商品消费,支持开设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进口商品直营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稳定发展支持。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对日用化学、生物保健、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便利进口商品消费
对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门店,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含)、10亿元(含)、50亿元(含)的美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首次”按照该政策条款首次发布的上一年度(2022年)开始界定。
2.认定标准
(1)便利进口商品消费:
1)店铺租赁面积达到500平米以上。
2)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依法使用租用空间,不擅自变更空间用途,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
1)申报单位纳统行业符合政策要求。
2)该政策条款首次发布的上一年度(2022年)开始,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含)、10亿元(含)、50亿元(含)。
3.评审材料
(1)便利进口商品消费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近三年)审计报告。
4)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提升数字化商业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管理提升,根据数字化平台建设实际投资的5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商业体进行数字化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数字化建设和改造
按照审定实际数字化平台建设费用(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智慧商店
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市级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评审材料
(1)数字化平台建设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数字化平台建设合同,合同款支付记账凭证、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等。
(2)智慧商店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申报主体获得国家或者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认定的公示或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营造文化艺术消费氛围。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产业发展,新设且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企业,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艺术博览会、拍卖会、拍卖周等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1)支持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经营企业
1)经营企业包括国内外知名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画廊、文物商店等经营企业及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
2)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3)国内外经营企业排名可参考《THE ARTMARKET A report by Art Basel & UBS》(巴塞尔及瑞银集团)、中国拍卖协会、北京画廊协会等国际级、国家级、北京市级权威机构发布的排名榜单,最终由项目评审认定。
(2)鼓励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
1)艺术博览会、拍卖会、拍卖周等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活动在本区域发生。
2)单场活动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支持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经营企业
1)新设企业需提供上年度销售额/拍卖额证明材料、拍卖场次证明材料、拍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2)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需提供机构履历。
(2)鼓励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
1)申报主体需提供交易活动销售/拍卖额证明材料、拍卖场次证明材料、拍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2)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领域四 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
第十三条 鼓励跨境投资开放试点。对新设或新获批试点资格且依法登记备案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申报单位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资格且依法登记备案。
3.评审材料
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促进存量企业提级扩容。对符合CBD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投资者以追加投资或以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的,年实缴合同总额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缴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由非独立法人升级为独立法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公司升为规上企业及营收突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1.支持标准
(1)增资支持:按照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0.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升级独立法人公司支持: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3)“升规”及营收突破支持: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认定标准
(1)增资支持
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且符合CBD产业发展方向(房地产项目除外),上年度实缴增资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
(2)升级独立法人公司支持
上年度由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独立法人公司。
(3)“升规”及营收突破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公司成为规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
3.评审材料
(1)增资支持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实缴增资完成证明。
(2)升级独立法人公司支持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工商注册手续材料。
(3)“升规”及营收突破支持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集聚一批外商投资专业服务机构。
积极吸引知名国际组织、外国商会、国际知名公益机构、国际教育机构入驻,鼓励国际要素交易、国际仲裁、国际认证、国际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稳定发展支持。争取建设北京CBD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提供国际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服务。
1.支持标准
(1)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稳定发展支持,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2)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2.认定标准
申报单位需在相应政府机构登记备案,且应具备较高的国际知名度或业内知名度,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需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需提供办公情况、活动组织情况、服务企业情况等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96105
现场咨询: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铜牛国际大厦10层北京CBD招商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度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七、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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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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