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爸宝妈们注意!
东莞幼儿园收费管理
或将有新变化
近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公告
就新修订的《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
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计划于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拟定了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
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类
小妹已为大伙划好重点
一起来看看吧
《意见稿》提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应当实行按月收取,或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按学期收取。
但是,幼儿园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跨月预收。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中,保育教育费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收。
此外,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末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
《意见稿》提到,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其中,对伙食费和托管费进行了规定。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应按月预收,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8:3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17:00至18:30可收取托管费。
此外,幼儿园还可收取以下费用:
校车费、生活用品费(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01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
02
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03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由幼儿园承担,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对于家长们非常关心的退费问题,《意见稿》制定了细致的方案:
01
幼儿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实际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可退还80%的保育教育费;在园天数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含一半),可退还50%;超过一半的则不再退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
02
因幼儿园自身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卫生防疫管理规定造成幼儿园未开园或未开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费。
03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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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
更新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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