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这个地方公积金提取限制取消,提取方式也变!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PART 01


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12月15日起执行!


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政策更加优化。


提取新规将从12月15日起施行。



一、增设多项购房相关提取情形


1.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提取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2.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


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3.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4.支持“既提又贷”


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


5.延长购房提取等申请时限


提取新规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二、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1.保障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2.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


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3.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



PART 02






湖南长沙: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发布三项新政:上线公积金直付房租服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通商转组合贷业务。所有政策均自当日起正式施行。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购房贷款门槛


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可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相应档次利率,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


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市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询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情况,以职工家庭在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认定住房套数。


二、开通商转组合贷业务,简化流程


长沙市新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贷款全部金额即可申请办理。该业务仅支持市内拥有唯一一套自住房的职工家庭,且需满足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住房已办不动产权证且无权利受限情形等条件。


该业务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经市公积金中心与新商贷银行共同审批,完成面签、顺位抵押登记后即可放款,还支持跨银行办理,即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新商业贷款银行可为不同金融机构。


三、上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便捷租房减轻负担


为缓解租房压力,长沙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缴存人家庭符合租房提取要求,且租赁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即可申请办理。


该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前往服务网点申请,一次申请后,每月26日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划转资金至租房运营机构,划转金额不超过当月房租,差额由双方协商支付。



PART 03






海南:家庭成员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从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PART 04






广东惠州:购房提取取消地域限制


11月25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新政策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


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其他事项不变。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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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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