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还曾发布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 罚款比例 | 罚款金额(元) |
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 不适用 | 300,000.00 |
保利澳瑞凯(山东)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 1% | 2,622,955.59 |
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 | 1% | 1,673,399.66 |
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 | 1% | 853,135.84 |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 | 881,758.57 |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 | 1,811,411.80 |
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 1% | 880,251.65 |
盘化(济南)化工有限公司 | 1% | 1,276,982.78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1% | 690,866.03 |
保利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200,000.00 |
合计 | 11,190,761.92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对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8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2—11号)
2025年9月5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
鲁市监行处字〔2025〕2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3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4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5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6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7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8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9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10号
鲁市监行处字〔2025〕11号
来源 | 反垄断指北
更新时间: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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