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心悦(重庆大学)
10月16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境内某高速服务区,一名儿童赤身裸体,行为异常,被路过网民拍到后曝光到网上,引发有关“野人小孩”的争议。视频中,当事儿童身体黑黢黢、头发乱糟糟,手脚并用在地上爬行、趴在台阶上吃食物,令旁观者为其处境感到担忧。政府联合妇联和警方等多次上门劝说,但监护人坚持孩子是“自然教养”方式,平时就让孩子接近大自然。相关部门也回应称“孩子是在大山里长大的,从小接受放养式教育”,未发现虐待情况。但这一幕对公众认知的冲击,绝非一句“教育方式不同”可以轻描淡写。
将幼儿置于高速服务区的地面爬行,任其赤身裸体、趴地进食,这不仅与“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相去甚远,更是对儿童基本健康权益的漠视。三岁多的幼儿免疫系统尚未健全,在公共场所爬行极易感染病菌,长期爬行更会影响骨骼和关节的正常发育。这些基本的健康常识,不该被所谓的“教育自由”所掩盖。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家庭在教育理念上存在严重的极端化倾向。户籍地派出所证实,两个孩子“大的三岁左右,小的一岁多,还没上户口”。不办理户口也许意味着孩子将被排除在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等基本社会福利体系之外,这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从视频中孩子的状态可以看出,在其成长的关键时期,由于这种极端的教养方式,使得他缺乏足够的社交互动与多元文化的刺激。真正的自然教育,是让孩子在自然环境中健康成长,而非将其培养成“野人”。
教育理念可以多元,但任何教育方式都应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社会公序良俗。当孩子的行为举止已明显偏离正常发育轨迹,当基本的生活卫生和医疗保障都难以保证时,这就不是教育方式的选择问题,而是监护职责的严重缺失。
有关部门的调查不应止于“未发现虐待”的表面结论,而应深入评估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确保其享有应有的权益和保护。社会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守住儿童保护的底线。毕竟,教育不是实验,孩子的成长不可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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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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