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黄酒京兆全境所销浙绍黄酒以京城为最多应需印照在全国烟酒公卖通案未经发表以前即经本局遵照酒类公卖办法
一九一五年黄酒京兆全境所销浙绍黄酒以京城为最多应需印照在全国烟酒公卖通案未经发表以前即经本局遵照酒类公卖办法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三十日奉财政部核准照行。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五年黄酒京兆全境所销浙绍黄酒以京城为最多应需印照在全国烟酒公卖通案未经发表以前即经本局遵照酒类公卖办法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三十日奉财政部核准照行。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烧酒 于京兆地面产销最盛应需印照部颁程式,参以本地情形,分别为甲、乙、丙,其甲种者改用长条式,专为运输固封篓口之用(此项篓以荆条编制,表里糊以厚纸,加饰油料,其容量最大可贮一二千余斤不等,故用长条封口),乙种者遵照部定格式专为成罐以上,发售及稽收公卖费之用,丙种者遵照部定程式,较乙种稍小,系为转销公棧酒觞,用以表示已收公卖费之需。
黄酒 京兆全境所销浙绍黄酒,以京城为最多,应需印照在全国烟酒公卖通案,未经发表以前即经本局遵照酒类公卖办法,继续规定程式,用黄色表纸印刷内填品类重量,用以征收公卖费,疑其余(土酿清酒)、(料酒)、(山东黄酒)、(良乡黄酒)、(松山醪酒)等类,亦即仿照绍酒办法另行镌板印制,并于照内分别注明品类、重量,各按规定征费,惟查清酒因价廉,多有用以搅和绍酒者、料酒则为烹调引料之需,故其三斤、五斤零售尤居多数,是以另备黄色小照,仍行印定重量以免偷漏。
更新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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