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期待每一个共鸣的你,关注、评论,为学、交友!
日本与台湾之间的谈判注定是极为不顺,正如杜勒斯对顾维钧所形容的,这是“枪口下的结合”。
对日本而言,若非考虑到美国参议院对条约的批准及今后日美关系的前景,在英国和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让日本切断传统贸易联系,不顾自身利益要求去选择承认台湾政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恢复主权,日本只能听命于美国而作此选择。
但从根本上,吉田还是希望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争取最大限度保持对华关系的灵活性。而且由于吉田书简的公布,吉田内阁也有强大的国内政治压力。为了保证《对日和约》在美国参议院的通过、日本政府一方面勉强愿意与台湾开始谈判,另一方面,却密切关注着美国参议院对旧金山和约辩论的进展情况,但台湾却急盼与日本订约,借以提高日渐低落的国际地位。
自从被赶出大陆后,蒋介石国民政府的国际地位每况愈下,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与台湾断交,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保持关系的国家,也大多是看美国的面子。虽然作为主要战胜国却让战败国来做选择、让战败国握有选择订立和约的主动权让国民政府感到很尴尬,也屡次抗议,但是,如果不能代表中国与日本订立和平条约,对国民政府的国际地位来说,则又是一次重大打击。
为此,国民政府为日台条约的谈判定下了三项基本立场:
(1)必须维持与对日作战各盟国平等的地位;(2)双边和约应与旧金山和约内容大体相同;(3)日本必须承认国民政府对中国全部领土的主权。
从表面上看,似乎台湾国民政府是作为战胜国与战败的日本订立条约,应该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但实际上,由于把日台黏合在一起的仅仅是美国、杜勒斯、吉田书简而已,各方面的情况都对台湾相当不利。
首先一点,台湾的地位要靠美国的支持,而美国对台湾的支持是复杂和有限的。
议会的“中国帮”固然希望日本承认台湾的“中华民国”是唯一合法的中国政府,但杜勒斯却只关心《对日和约》在参议院的通过,而不愿意对台湾有更多的承诺。杜勒斯需要日本保证的只是同台湾缔约而不同中国大陆缔约,所以他虽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与台湾建交、并无限期悬置与中国大陆的关系,却并没有强迫吉田承认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政府,这一点,从吉田书简模棱两可的文字中可以反映出来。
吉田书简里的第二段文字,“中国为日本之近邻,日本政府终愿与之有一全面之政治和平与商务关系”,其中对“中国”的表述未置定语,模糊地暗示了日本与中国大陆的未来关系的可能。有了吉田书简,杜勒斯并不想再强行压制日本把台湾作为中国对待。至于如何谈条约,则是日台自己的事。
其二,即便美国的做法实际上意味着美国支持国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权,也无法否认一个根本事实,即国民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只及台湾和澎湖列岛、无法对中国大陆行使主权。
这一事实本身,使得台湾在与日本谈判和约时处境也相当不利:
台方希望日本基于双方对国民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的谅解,在和约谈判中力求争取确保中国在和约中的利益,但是日本却以国民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只及台湾和澎湖列岛,无法对中国大陆行使主权为由,在重大问题上压迫台湾做出让步。
日本不仅清楚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有利地位,从而且很明白:台湾手中最有分量的砝码,便是美国参议院可能为《对日和约》的通过设置障碍,而使日本获得主权的时间推迟;但只要美国参议院批准了《对日和约》,台湾方面就会失去对日本可能形成的约束,而谈判也会更加对自己有利正因如此、日方从一开始就在日台谈判中采取了对其最有利的拖延战术。
正式谈判还没开始,日台双方便在是谈判“和约”还是“条约”的问题上先僵持:
1952年1月31日,日本首相吉田茂照会台湾驻日代表团团长何世礼,表示日本政府准备依照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以河田烈为全权代表赴台北签订双边“条约”。
台湾立刻做出反应,坚持日台双边所谈的必须是“和平条约”。台湾外长叶公超警告日本驻台北海外事务所所长木村四郎七,倘若日方对河田烈的授权,缺少签订两国间“和平条约之全权证书”,“则当两全权代表会晤相互校对其全权证书之时,或将立即发生严重之困难”,美国不得不居中调和。
美国驻台公使兰钦和国务院驻日政治顾问西博德分别与台日两方面会谈沟通,2月8日,兰钦代台湾向日方传达了两点意思:
(1)“中日”之间的条约,在名称及内容方面均应为一和约;(2)关于实施范围一点,应不订入条约之内。
日本内务大臣冈崎胜男则在12日代表日本政府向西博德表示,日方虽了解台湾立场,但在中日交涉正式开始以前,日本政府的态度如果越出吉田书简的范围,则在日本国内可能会产生很大困难;而且日本政府认为台湾所要求两点,应为台北交涉内容的一部分。日方还要求美国代达叶公超,“务请中国政府在交涉开始以前,勿过拘泥于形式上之问题为幸”。
2月14日,美国政府向参议院呈递了关于《对日和约》与《日美安全条约》的批准案。考虑到参议院会以日本与台湾关系的确立为批准条约的前提,日本方面不敢再行拖延,16日下午,吉田召集会议专门讨论,决定仍按原定计划,令河田烈按期赴台。
台北海外事务所所长木村四郎七与副所长中田丰千代二人,均担心如果台湾方面要求修改全权证书,会令河田烈一到台北双方就陷入尴尬。
但是,由于自身谈判地位虚弱,在2月18日河田烈到达后举行的预备性会谈中,台湾方面虽然没有得到日方关于谈判是“和约谈判”的确切保证,但仍然基于河田表示自己“有权签署任何名称之条约”的谅解,而开始与日方对谈河田则劝告叶公超,鉴于日台关系处于“微妙困难之境地”,不必拘泥于国际法。
就这样,直到2月20日,日台正式谈判才开始。
谈判虽然展开,但由于目标各异,进展也极为缓慢。台方的目标是要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谈判“中日和约”;而日方的目标,如1月28日吉田在参议院答辩时所称,“与台湾缔约不过遵循善邻外交原则而已”,即只打算订立一个旨在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的“修好条约”。谈判一开始,台湾提出了一个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包括了22条和约条款的双边和约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其中,中华民国被认为在法律上代表了整个中国,但是,日方则坚持应使用吉田书简中有限承认的说法。
日方表示,日本对吉田书简的理解主要是:
(1)日本无意与中共订交;(2)日本最终将对中国缔结和平条约与通商条约做出安排,但目前只是一项过渡性办法,即按照旧金山和约的原则,就中国政府现在控制及将来控制的领土,恢复关系。
将近两周,双方主要在条约适用范围的问题上争论不止。由于美国参议院将于3月14日开始审议《对日和约》等各条约,杜勒斯对日台谈判的进展情况也非常关心,国务院指示驻台公使兰钦介入。参议员史密斯则于3月4日给兰钦写信,表示“我们非常关心来自[台北]的每一句话,因为对日和约的成功批准取决于你们现在的谈判结果”。
为此,史密斯决定赶在参议院辩论之前、再度飞赴台北和东京。参议院的表决毕竟令日本感到紧张,史密斯的访问显然有助于加快日台谈判的进展,至3月25日,双方形成条约的第二次约稿,包括了条约14条及议定书2项、换文2件,作为继续协商的基础。
3月14日开始的美国参议院审议也很紧张,共和党参议员威廉·杰纳和史密斯在第一天便提出一项联合保留提案,要求对旧金山和约做出4点保留,即:
(1)要求保证美国外交、军事及内政权利行使不受限制,也必须取消对日本主权的继续限制;(2)和约中关于南库页岛、千岛群岛等的规定,不能损害苏联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承认所谓雅尔塔协定或雅尔塔协定诸规定;(3)要保留美国对于占领直接军事费用相关的正当且适当的要求权;(4)由于和约中并没有明确对日本的战争要求权利应该归属于哪一个中国政府,应该明确在和约中的“中国”系指“合法”的“中华民国”。
杰纳抓住了一个核心问题,即:由于和约没有对中国政府做出明确规定,将来很可能北京政权会利用战争要求权向日本政府索赔,而美国却不仅放弃了赔偿,也放弃了对占领费用的要求权。
杰纳强调,旧金山和约对中国的表现方式与吉田书简一样是不明确的,“它将整个中国大陆与现在台湾的合法的国民政府割离,由此会将所有的战争要求权,包括赔偿——杜勒斯先生估计在500亿美元——都转让给了中国大陆,现在的红色中国”,这样,日本的战争物资被作为赔偿给了中共,后者会将其用于朝鲜战场与美国军队作战,而日本也同样不能留下任何工业。
杰纳称,“如果大陆要求500亿美元的赔偿,…而美国却全部免除占领费用,这岂不是天大的傻事吗?”
杰纳提案得到伊利诺依州的共和党参议员艾维瑞特·达克森等的响应,后者则强调了日本为了养活其庞大的人口而于独立后与中共发展广泛贸易的可能。
辩论中,民主党的斯佩克曼与共和党的亚历山大·史密斯、诺兰等都是杜勒斯坚定的支持者。他们强调,旧金山和约中没有在任何地方允许日本在对待共产党中国的问题上违反美国政策行事。斯佩克曼指出,吉田书简表明了日本“和我们一道反对中共”的立场。
斯佩克曼和汤姆·康纳利都提到日台之间谈判的进展,并认为日台谈判实质上已经完成。诺兰则表示,由于战斗法案和中日协定的缔结,他相信没有理由担心日本会发展与中共的贸易纽带。斯佩克曼、史密斯、诺兰都警告,通过对条约的任何保留提案,都将会要求国务院重新同盟国谈判,这样很可能会颠覆已经谈判好的整个条约体系。
经过激烈辩论,最终的表决结果是参议院否认了杰纳-史密斯保留提案,但是,结果也同时显示了“中国帮”的影响力以及中国问题对美国东亚政策的持续影响,总体上,有大约四分之一的参议员赞成保留提案;如果再加上弃权票,可以认为有大约40%的参议员对保留提案中所提出的问题表示疑虑,尤其是关于中国问题的第四点保留案,表决结果是29票赞成、48票反对、19票弃权否决,只有一半的参议员反对这项提案,而有30%的参议员都表示赞成。
杜勒斯相信,是吉田书简阻止了保留提案的通过,他事后给一个英国朋友写信,“仅仅因为吉田先生的信似乎对他们来说足以概括形势,没有那封信,保留案肯定已经被通过了、这将会损害我们政府领导建立的整个条约结构。”
3月20日,参议院对旧金山和约和有关太平洋安全条约进行了最后表决,旧金山《对日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分别以66:10和58:9获得通过。3月28日,国务院将参议院通过的各条约提交总统批准。
旧金山和约在美国参议院的表决通过,直接影响到日台在台北的谈判。参议院通过和约之后,日方谈判态度随之益发强硬,从日台谈判一开始,日方就有意羁延,而正如国民党人所担心,参议院对和约的批准加强了日本在台北的谈判地位,日方已不再顾忌参议院批准和约的问题:谈判的主动权几乎完全掌握在了日本人的手中。
3月25日之后的谈判便波折迭起。双方在四个主要问题上僵持,即:最惠国待遇、赔偿问题、九一八日期及条约的实施范围,这些问题实际相互关联,其要害与关键,正如4月2日台方代表叶公超对日方代表河田烈所言,在于日方能否接受台湾对大陆的主权和盟国地位。
但由于日方谈判地位加强,态度强硬,台方又急于缔约,台湾不得不一再妥协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于3月28日和4月17日,还两度自东京下达训令,要求日方代表否决台北谈判的结果。
令台湾在无奈之下,也只好以中止谈判相威胁,谈判几乎濒临破裂。
但日方毕竟对美国心存顾忌,参议院批准和约后,美国方面虽只坐观谈判进展,未对日本进一步施加压力,但日本仍对美国有所顾虑。
不仅因为有吉田书简,而且还因为日本不得不仰仗美国经济支持。如拉夫勒所言,美国有钱有能力帮助重建日本经济、财政,使其获得关键的市场和原材料,而且在日美军基地的保留也确保了美国的影响。
1951年12月22日,吉田在签署完吉田书简之后,紧接着就给杜勒斯信,请求美国的经济援助。在吉田内心,美国对日本的经济支持远比中日贸易更为重要。同时,考虑到杜勒斯曾经提醒过的国民政府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可以对日本加入联合国行使否决,日本也不能使谈判破裂。
谈判中,台湾在上述重大问题上均做出了妥协:
放弃了服务补偿,不得不弱化旧金山和约赋予战胜同盟国的权力,同意日本对于汪伪政权在日资产的处理,不提及中日开战的日期并同意日本对九一八日期的表现方式等等。
即便如此,直到决定签约前的最后一刻,双方还就条约的实施范围问题再度僵持。日方坚持要采用田书简中的原文表达形式,即认为条约“应适用于现在或今后可能在中华民国控制之下的全部领土”,但台湾坚持应该用“及”,并表示在吉田书简公布之前,美台已就条约适用范围交涉数月,“当时初步商得之方案,亦即吉田首相函件所应援用者,所用文字为“及”,而非“或”。
台湾表示,日方如果坚持、不妨要求华盛顿方面予以证实,台方所指乃是1951年10月24日叶公超,交给兰钦公使的《关于“实施范围”问题之我方节略》的修正案,该案明确:
“双方兹了解:本约应适用于现在缔约国双方任何一方实际控制下及将来在其实际控制下之全部领土。”
兰钦虽于4月14日将日台谈判关于此事的僵持向国务院报告,但是美国并未干预,“或”与“及”的字义差别在于,“或”的意思是“非此即彼”,“和约将被解释为或适用于台澎,或适用于大陆”;而“及”则表示既包括了台澎,也包括了大陆。
显然,台湾希望考虑到将来对大陆的主权,而日本则要将条约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台湾政府实际管辖的范围之内。
直至4月23日,日本政府仍然指令则,关于条约实施范围的换文,日方仅愿意表明“和约适用于中华民国政府所控制的领土”,并严令不能做任何修改。
由于旧金山对日和约,将在28日生效,日方这种最后通牒的方式大损台湾政府颜面。经24日台湾行政院长张群与河田交涉,河田向东京陈情,至27日日本外务省才勉强接受了台方的妥协案,同意在关于解释实施范围的换文第一号的同意记录中,大体采用了中方提案,1952年4月27日晚9点30分,日台双方终于就“日台条约”全部内容达成最终妥协。
28日下午3点,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7个半小时,日台举行了“日台条约”的签字仪式,虽然在签约后,台湾政权一再声称蒋介石有关“对日本不采报复主义,而应采合理的宽大政策,并以种种直接间接办法,求取对日和约及早观成”的主张,但作为战胜者如此让步与战败的日本订立“和约”,却令人感到其情状似乎恰恰相反。
一名在台的英国外交官员对此评论道,“似乎(日本人)已经显示了他们的权力,在这最后一刻轻蔑地向中国人的面子、做了让步”。
1952年4月28日,就在“日台条约”签字的同一天,旧金山《对日和约》、《日美安全条约》以及“日美行政协定”同时正式生效。
随着上述条约的生效,历时5年多的战后对日媾和(1947年3月至1952年4月),最终落下帷幕。
其结果是:
美国完成了在东亚战略重点的转换,建立了美日同盟关系,并以此确立了其在东亚稳固的主导地位。
日本经过了6年多的占领期(1945年9月至1952年4月),终于重新获得主权独立,并把自己置于美国的安全保护之下。但日本所获得的主权又不完整,《日美安全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的不平等,使日本的主权受到严重侵害,这是日本为获得主权不得不支付的“代价”。
对于中国来说,对日媾和造成了大陆与台湾关系的扭曲以及中美、中日关系的隔绝。
至于东亚国际关系,则形成了中苏同盟与日美同盟对峙的冷战格局。
此后,中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中苏同盟与日美同盟对峙的冷战格局的打破,均要等到20年后尼克松访华的1970年代,而日美同盟则至今影响着东亚格局。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
更新时间:2025-07-1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