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鼎信通讯(603421)发布关于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进展。
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者。青岛中院判决被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建华赔偿投资损失款共计2.11万元并驳回原告黄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原告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7,785.30元、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建华赔偿投资损失款共计21,065.3元;(二)驳回原告黄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本案非终审判决,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经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2025年一季度,鼎信通讯实现收入2.27亿元,归母净利润-1.39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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