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郭思琪 文/图
近日
福州市民王女士
拨打热线报料称
她是仓山鑫高新苑小区居民
该小区4号楼有业主常往楼下泼水
自己差点就被泼成了“落汤鸡”
不仅如此
该楼栋还有业主会往下丢
香蕉皮、纸团,甚至是排泄物
居民们出行提心吊胆
居民
塑料袋都不套 排泄物溅得到处都是
6月30日中午,记者来到鑫高新苑小区。
“好几次早上11点经过4号楼楼下,我都得提着气小跑,生怕变成‘落汤鸡’。”
王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前段时间她就差点被泼到。
在小区4号楼,记者看到王女士所指的一户阳台,边缘仍在不断滴落水珠。
走访过程中,有业主向海都记者反映称,除了水花从天降,4号楼还有人将垃圾直接抛出窗外。
“香蕉皮、打火机、废纸也就算了,怎么还丢排泄物?”这位业主表示,高抛时连塑料袋都不套,排泄物溅得到处都是。
记者注意到,小区内已张贴公告,对高空抛物等进行提醒。
物业社区
多次劝导 将再次上门沟通
对此,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曹先生表示,此前接到居民投诉后,挨家挨户排查,最终分别确定了泼水和扔垃圾的两户人家,并多次交谈,泼水的那户人家有所改善,但扔垃圾的人家却让他头疼。曹主任说,除了这户人家自家楼下外,不远处的草坪也被污染。
湖畔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名业主为独居状态,家中困难,物业为其免费供水,但没能阻止其抛下排泄物。“7月1日,网格员和物业一同上门劝导。”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李律师表示,判断行为是否属于高空抛物的核心在于,抛下的物品是否会对他人造成潜在危险或严重危害,抛下排泄物有可能不产生物理伤害,但会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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