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名责任人被罚。
具体来看,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对其提出警告,并处罚款63.11万元。
侯某峰,时任(现任)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对其罚款2.98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企查查显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张维真,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
股东信息显示,内蒙古银行持股比例35%,是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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