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期待每一个共鸣的你,关注、评论,为学、交友!
在利案中,还有一位财界要人被捕,那就是日本电信电话公司董事长真藤恒。
日本电信电话公司(英文缩写NTT)是一家超级企业集团,垄断着日本全国的电话电报和国际国内的通信业务。在中曾根内阁以前,NTT属于“公营企业”。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的国营企业掀起一股私有化之风,国营铁路和电讯等纷纷转为私营。

以真藤恒为董事长的NTT也于1986年4月实行民营。但不论国营还是私营,NTT的国家级企业规模未变,从实行私有化至今,一直是日本的最大企业,总资本7800亿日元,超过总资本为6500亿日元的东京电力公司,居全国之首。而且,实行民营以后,公司大部分股票仍为日本政府所有,公司的主要领导成员属于准公务员。
因此,无论从经济实力或垄断性上看,NTT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目标,公司董事长真藤恒也便成了公认的财界领袖之一,颇受中曾根首相的器重,当然,专营信息产业的利库路特公司也不会不打他的主意。
NTT掌握着所有国家级的超大型电子计算机系统。1985年8月和9月,江副浩正两次找真藤密谈,要求真藤对利库路特公司着手从事的高度信息事业给予全面支持。于是,真藤恒指示他的两个心腹式场英和长谷川信彦将从美国进口的四台大型电子计算机,转让给利库路特公司两台。为其提供了全国规模通信线路的设计和维修等方面的方便。这样,在真藤的关照下,利公司轻易获得了NTT专用线路的出租权。实际上是真藤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一家私营企业出让了日本全社会的“公益权”。这一桩交易给利公司带来了巨额收益。
作为“酬谢”,利公司在1986年9月向真藤恒转让了一万股未公开上市股票。真藤将股票出售后,获益2200万日元,其中900万存入真藤自己的银行户头,其余1300万存入NTT秘书室主任林丰的主要用于拉拢政、财界要人的秘密户头。真藤的这次受贿,数目虽然不大,但触犯了《公务员法》,因而以受贿罪被捕。
真藤案件的重要意义还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以此为突破口,顺藤摸瓜,为揭开利公司与政、官界权钱交易的黑幕又打开一条通道。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就是直接牵及的-一个重要人物。
中曾根同真藤和江副的关系早就非同一般。在日本经济界,谁都知道中曾根-真藤-江副这条关系网。因此,舆论界和在野党完全有理由怀疑,江副通过真藤得到超级大型电脑,幕后是有中曾根在帮忙。有人揭露,中曾根在任首相期间,曾与江副会晤十多次,并且有权钱交易。其他政界人物与利库路特公司的黑幕关系也随之一一曝光,这些容当后叙。

据报界披露,利公司以政治捐款、后援会会费、购买宴会券等形式流入政界的资金约6亿日元,出售利公司转让的未上市股票可获益7.3亿日元,两项合计达13.3亿日元,“受益”的国会议员(包括自民、社会、公明、民社四党)共计44人。
利库路特股票丑闻从1988年6月18日首次曝光,到1989年6月12日法务省提出“最终报告”,历时整整一年。
此后,此案转入法庭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围绕股票交易制度、职务权限、政治捐款与贿赂的界限等问题,展开一场激烈的论争。
不过,就揭露出来的事实看,利案无疑又是一次金权政治的大暴露。舆论界一致认为,这是日本战后以来最大的受贿案件。
其涉及人员之多、波及范围之广和对政局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同时,利案与以往其他渎职受贿案件相比,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贿赂的手段不同。
战后日本发生的“昭和电工贪污案件”、“造船贿赂案件”和洛克希德案件,都是由行贿者把现金直接交给受贿者。但利库路特公司提供的主要不是现金而是股票,采取以低价转让的形式,将正式上市后价格肯定上涨的有关环境开发和不动产的股票,出售给政界、财界要人。
从法律上讲,公司转让股票属于合法的交易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股票价格可升可降。所以,如果找不到转让股票者的特定目的,则很难定为贿赂行为。在44名“受益”国会议员中,只起诉了藤波孝生和池田克也二人,原因就在于此。
事实上,他们被起诉的主要理由仍是超额改治捐款和行贿现金,转让股票只是第二位的原因,而且他们二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给过该公司以特别的关照与方便,已构成“等价交换关系”。

第二,一般没有直接和特定的行贿目的。
此次行贿案中,行贿者除对个别人提出过具体要求外,在转让股票和提供政治捐款时,一般都未提出明确要求,这和过去发生的行贿案有所不同。纵观战后日本发生的贿赂渎职案件,大致可分为利益诱导型、立法诱导型和“封口”行贿型三种。
所谓利益诱导型,就是行贿者通过向掌握实权的政界和高级官僚大量行贿,从中得到实际利益方面的“关照”和实惠。此类案件较多,1948年的“昭和电工贪污案件”、1954年的“造船贿赂案件”及1976年的洛克希德案件均属此类。所谓“立法诱导型”,就是通过给政要行贿,要求他们利用手中的投票权或否决权,通过对行贿者有利,或否决对其不利的法案。例如1947年《煤矿国家管理法》案、1954年经济保全会案、1957年《卖春禁止法》案,1967年大阪出租汽车案等都属于这一类。这类案件也不在少数。
所谓“封口”行贿型,就是行贿的目的是“封住”举报者之口,或收买一些政治家协助平息风波,以达到掩盖其罪行的目的。此类案件往往与上述两类同时并存,出现在案件曝光过程之中。此次利库路特案的立案调查,就是从社会民主联合的国会议员楢崎弥之助拒收利库路特宇宙公司办公室主任松原弘的“封口”行贿款开始的。
我们说利案没有直接和特定的行贿目的,是同以往案件比较相对而言的。事实上,在涉嫌此案的一些人中,对劳动省事务次官加藤孝、文部省事务次官高石邦男以及日本电信电话公司负责人真藤恒等人,也都提出过“特定目的”。
第三,行贿对象多为政界“新领袖”、财界“新实力人物”以及舆论界和学术界的“新秀”。

行贿者瞄准这些人的目的有二:
一是“放长线,钓大鱼”,即使得不到近期“效益”,从长远看也都是将来有可能用得着的人。例如政界,除中曾根康弘是现任首相外,竹下登、安倍晋太郎和宫泽喜一,都是继中曾根之后最有希望担任自民党总裁和内阁首相的有力人选。渡边美智雄和藤波孝生等人作为政界“新星”,正处于蒸蒸日上的地位。
二是向这些新人物行贿,为了在经济上扶植他们,以使他们更具经济实力,在未来的政治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这说明行贿者更具有远见性和战略性。对受贿者来说,这种经济上的扶持也更具吸引力,因为在金权政治结构中,金钱是决定一个政治家能否飞黄腾达的关键所在。
第四,战后最大的结构性贿赂案。
“利案”不仅贿赂数额空前之多,数倍于较大的洛克希德案,而且牵涉范围也广。上至首相,下到次官(副部长),涉嫌国会议员44人,高级官僚16人。除执政的自民党外,还有在野党的领导人,甚至以揭露丑闻为己任的奥论界负责人也被卷入其中。在同一贿赂案中卷入人数如此之多,涉及领域如此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
另外,利案与以前的贿赂案相比,其后果之严重,对政局影响之深,也是空前的。
“利案”的特点之一是通过股票交易行贿政官界要人。利案发生在中曾根内阁时期,中曾根作为在职首相,在该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接受利库路特公司转让股票的17名政界要人中,自民党中曾根派占6人,在11.7万股转让股票中,他们占有5.6万股,在人数和股票数方面都占绝对多数。光中曾根本人以秘书名义就接受转让股票2.9万股,后来趁股票上涨之机,以每股5300日元和5500日元的价格抛售,共获利1.4亿日元。另外,接受股票的自民党9名议员都担任过中曾根内阁大臣和官房副长官等职务。

“礼尚往来”。接受了利库路特公司“特权股”的中曾根康弘也做出了相应的“报答”,他指令日本电信电话公司和邮政省购买美国的超大型电脑,供给利库路特公司使用,公司董事长江副浩正,在中曾根的荐举下,担任了政府税制调查委员会特别委员、土地临时调查委员会“参与”和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委员等六个头衔,从而在劳动省和文部省等与本公司有关的省厅内建立了牢固的人际关系,为本公司在信息、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实,中曾根的聚钱之道与股票交易联系在一起非自“利”案始。早在1973年,中曾根涉嫌的“殖产住宅事件”,就是一起伪装成股票交易的贿赂事件。殖产住宅公司原董事长东乡民安是中曾根高中和大学时代的同窗。当蓬勃发展的殖产住宅公司开始准备出售股票时,中曾根对东乡说,“出马竞选总裁需要25亿日元,希望分给我一些未上市的股票。请准备25亿日元,股票上市后,其价格可能会倍增,由此就能得到竞选总裁的资金。”
于是,东乡将准备发行的940万股股票分给中曾根100万股。当时中曾根让东乡将5亿日元存入他秘书的帐户。
以后,东乡因逃税被捕,而当时得到5亿日元贿赂的中曾根却声称“钱已经还了”,从而蒙混过关。“利”案发生后,东乡对报界说,“这次事件中,中曾根的做法与殖产住宅事件完全相同。以秘书的名义买下一般人难以买到的将会升值的未上市股票,一俟上市升值后立即抛售,在短期内便能筹集一大笔资金,这是他的一贯作法。”
1985年和1986年,丸高产业集团以“公司转让债券”等形式获利近6亿日元,将其中的近3亿日元捐赠给中曾根主宰的政治团体。丸高产业集团与中曾根关系密切,一向是中曾根的重要财源之一。而丸高产业集团也由于与中曾根的特殊关系而带来巨大利益。
1986年12月,丸高产业的销售额为72.5亿日元,利润7.73亿日元,到1987年12月决算时,其销售额和利润分别达到730亿日元和近80亿日元,一年之中增长近10倍。

中曾根的政治团体主要有山王经济研究所、新政治调查会、政策科学研究所等。所谓政治团体,实际上就是为政治家筹集资金的机器,其主要成员大都是新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曾根依靠这些新兴企业得到大批资金。正因为如此,在自民党中位居第四的中曾根派,在1982年的总裁竞选中战胜对手。
当然,日本政治家的聚钱之道基本相同,若有差别,也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利案曝光之初,竹下登首相还装作与己无关的样子,几个月以后,从揭露出来的事实表明,竹下本人及其身边的人从利库路特公司接受的政治资金总额达1.51亿日元(约合116万多美元),这包括未上市股票所获收益2600万日元,政治捐款7500万日元,因该公司购买宴会券而得的收益5000万日元。
第一项股票收益,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倒”股票行为;第二项政治捐款,根据日本的《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一家公司对政党以外的同一政治团体或政治家捐款的最高限额为每年150万日元,利库路特公司显然超过了这一限额。
至于第三项出售宴会券,则是日本政界惯用的敛钱手段。例如,竹下任自民党干事长时,在1987年5月21日,竹下派举办了一次“鼓励自民党干事长竹下登晚会”,为他选举总裁筹集资金。这次晚会共出售6万余张入场券,每张3万日元,得款约20亿日元,有13000余人参加了这次晚会,可谓既抖威风又发财。利库路特公司一家就购买了2000余万日元的宴会券。在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完全不需要购买如此巨额的宴会券,因此,实际上这又是一种行贿受贿行为。
以各种名义设宴款待也是利库路特公司拉拢政官界要人的重要手段之一,位于东京银座的“吉兆”饭馆是经常光顾的地方。
1986年8月初,高石邦男就任文部省事务次官时,利库路特公司董事长江副浩正在“吉兆”设宴招待他,出席宴会的还有文部大臣森喜朗、文教委员长爱知和男、文部省的各位局长以及利库路特公司的董事,共10余人。
一位出席宴会的文部省人士表示:
“我听说是迎送新老次官的宴会就来了,看到利库路特公司的人也在场,很吃惊。由特定的民间公司出面接待新老交替的次官,这是不正常的。”
其实,这种“不正常”的宴请对利库路特公司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1987年11月,江副浩正曾为劳动省事务次官加藤孝举行退职慰劳会,为新上任的事务次官小粥义朗举行“激励会”,这次宴会费用约200万日元,全部由利库路特公司支付,宴会结束时,还给每个参加者送了一份礼物。在此之前的1986年8月,加藤就任事务次官时,利库路特公司也举办过同样的宴会款待。据说,1987年利库路特公司支付的这种招待费就达1600万日元。
上述事例说明,在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自民党、政府机构和财界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已经形成“三位一体”的关系。财界以各种手段向自民党或政府官员提供大量的政治资金,其中包括财界向自民党总部统一提供的政治资金和产业界、大企业向自民党各派系及其议员个人或政府官员提供的捐款。
前者一般不附带特定要求,可看作是给自民党政权的“进贡”,而自民党政权得以维系并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本身便是对财界的“回报”;后者多半都附带某种特定要求,而且透明度很低(公开申报的数额约占15~20%),这部分财源是自民党政权赖以生存的真正基础,也是“金权政治”中最黑暗和肮脏的部分。

受惠于此的政官界要人利用其执政地位,通过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把利益还原给财界。这种“三位一体”的利益交换关系,形成了“以钱买权、以权换钱”的“金权政治”结构。利库路特案件是日本金权政治结构的又一次大暴露。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
更新时间:2026-01-23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