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备受业主关注。近期在“人民网留言板”上,有网友投诉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的鸿安花园,其小区物业公司长期挪用高额公共收益,希望相关部门严查。9月2日记者从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获悉,该局已对涉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依法立案,正在约谈管理鸿安花园的物业公司。
鸿安花园业主在“人民网留言板”上投诉小区物业公司截图。
业主反馈公共收益发布“不透明”
在“人民网留言板”上,投诉网友发帖称鸿安花园物业较多公共收益都处于不透明状态,已长期挪用公共收益近500万元。
首先,该网友称小区物业隐瞒及占用小区的广告收入,即在小区几个正门、电梯门长期都贴有各种广告,但物业管理在出示的公共收支明细中并未详细列出。
另外网友还指出,小区公共停车场维护一直使用业主们的物业管理费,但停车场收益明细却未真正公示;且小区南门长期有外来公司摆摊设点(经物业公司同意),但并未公示其缴费明细。
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小区业主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所以停放、充电细节备受关注。
在该网友投诉内容中 ,称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占用业主空间,几次升级后,费用更贵且没有自动充停功能。而且这些充电桩每月交纳的场地使用费用,物业并未公示,且涉嫌使用业主公共用电。
为此,该网友投诉总结称,相关物业公司经营小区期间,利用不透明财务统计,长期以来将小区公共收益年度结余合计成负值,属于不称职物管,业主有权利收回全部公共收益及保留对物业追责权利。
对于网友的投诉,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时进行调查。
首先经该局调查,目前鸿安花园小区电梯内无张贴广告,此前电梯内及小区正门张贴广告的收入均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部分。
其次网友反映的公共收益公布不透明做法,该局调查称,小区公共收益明细已按季度公示,住户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查询具体收支情况。
不过该局指出,针对网民反映的小区公共收益明细不齐全、物业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及涉嫌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约谈管理鸿安花园的物业公司,尚没有结果。
据公开资料显示,鸿安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方为佛山市南海鸿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小区近期或修改停车收费标准
小区的公共收益为何受到业主高度关注,它有哪些特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024年10月,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修正《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包括: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会所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小区公共收益的所有权归根结底是全体业主,而不能视为物业公司的“额外收入”。物业公司只是代管方,必须依法公示并合理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涉事的佛山市南海鸿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近期还提出一项涉及鸿安花园小区公共收益的方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4日,佛山市南海鸿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召开鸿安花园公共停车位收费方案及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方案事项表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首次表决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该通知称,方案所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如税费、能耗、设备设施购置及运营与维护、人工等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至于产生的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其物业公司称将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增设和更新改造;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可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途径。
“如果这份表决能通过,希望物业公司今后能按照公示内容,合理、合规处置公共收益。”一居住在鸿安花园的林姓业主称,不希望出现公共收益被“挪用”情况。
采写:南方+记者 尹辅华
【作者】 尹辅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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