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康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舜等3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在迪庆州康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于2022年1月25日按14.5%的比例进行了第一次资金清退发还,现依法进行第二次资金清退发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工作自 2025年6月25日启动。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首次清退发还范围内人员,并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1387名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首次清退发还范围内人员,不具备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还,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清退发还金额
清退发还金额由迪庆州康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核定。
清退发还比例根据目前可分配的资金情况确定为4.1%。
四、信息核对
公告发布后,首次清退发还登记信息无误的,无需到现场进行变更信息登记。具有清退发还资格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或需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变更的:
请州内集资参与人及相关代理人员(合法继承人)持有效证件及证明到发还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更正。
迪庆州外的集资参与人信息错误,请联系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87—8222658。(该电话为州外人员信息更正专线,不作答疑)
信息核实工作期限: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9日(共计15日)
五、清退发还方式
此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市和平路支行协助完成。到账时间以接收案款账户开户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示
1.相关信息错误人员未及时联系更正导致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失败,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因清退发还对象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非Ⅰ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案款发还失败。各登记点将根据银行反馈信息及时联系清退发还对象修改上述出现错误的信息。
3.清退发还对象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清退发还对象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
来源: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丽青
审核:钟玲
终审:许建龙
更新时间: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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