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凌晨4时许,台北市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员巡逻至忠孝东路四段某巷弄时,发现一辆自小客车靠左停放且未开启方向灯,遂上前拦查 发现41岁的中国台湾艺人周孝安因饮酒后心存侥幸,试图挪动车辆而触发事件。
事发前,他曾饮酒,之后计划将停在路边的自小客车开往附近停车场,主观上认为“仅短距离挪动车辆无关紧要”,却忽视了酒后驾驶的法律红线与安全风险 。经酒测,周孝安的酒精吐气浓度达0.28mg/L,远超法定标准。警方当场将其逮捕带回勤务处所,随后依公共危险罪现行犯,将案件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这种对“短途挪车不算酒驾”的认知误区,成为其违法行为的直接诱因。
截至10月27日,该案仍由台北地检署依法侦办,尚未公布最终处理结果。业内人士指出,案件处理将严格依据证据链与相关法律标准推进,司法程序不会因当事人的艺人身份而简化或特殊对待 。从过往类似案例推测,若罪名成立,周孝安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其演艺事业也已遭遇直接冲击,相关作品及商业合作大概率将暂停或终止。
依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相关规定,涉违法犯罪的“劣迹艺人”将被行业抵制,其参与的作品会被暂停播出,商业代言也将被终止 。该事件进一步警示演艺行业,公众人物必须以更高标准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失去从业资格。
更新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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