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西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力争支持1.5万户60周岁以上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了补贴对象、范围以及补贴标准。居住在本省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自申请之日起计算)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对已经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的困难老年人及家庭,可按本年度补贴标准继续享受政策,但购买产品和服务与往年配置的产品和服务不得重复。同一老年人购买不同居家适老化产品,本年度可分次申请补贴。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消费者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老年人购买的居家适老化产品或服务,同时被纳入其他类型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政策补贴范围的,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类优惠政策,同一件产品或同一子类改造服务不可重复享受两类政策补贴。
在补贴标准方面,政府补贴产品最终成交价或改造服务合同价的30%,每件产品及每子类改造服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同一房屋本年度内只可享受一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服务,每人同一子类产品享受补贴件数不超过2件,每人本年度内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最终成交价格指商品售价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老年人家庭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申请补贴。
《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相关规定,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按照提供改造服务的范围,分为产品类商家征选以及综合类商家征选(同时提供产品及改造服务),选择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商家,各设区市范围内征选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类服务商家不少于5家,综合类服务商家不少于5家。
更新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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