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决定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审讯工作从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完成审讯并宣判。判决书由中、苏、英、美、加等7国法官共同起草,有关中国部分由中国法官梅汝璈与助手合作完成,300余页的初稿为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责编:陈春安
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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