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小伙伴注意了!新电局又搞大动作啦!全流程认证时代来了!
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新电局升级调整!
全流程需认证
4月25日后,广东、湖北、浙江电子税务局强制调整登录方式:
主要调整内容:
1、开票权限验证加强
开票业务需接收短信验证码后方可操作。
若开票员无权限,系统将返回报错提示,需提升认证等级或调整权限设置才能继续操作。
2、影响业务范围
涉及业务:数电发票(进项/销项)等电子税务局相关的业务操作。
影响地区:广东、浙江、湖北(开票权限确认涉及全国)。
建议操作
✅ 提前检查开票员权限,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开票资格。
✅ 如遇报错,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身份验证或联系管理员调整权限。
这是系统更新的新功能,相当于进行了二次扫脸认证。
遇到这个提示,我们点击开始认证,这个时候系统弹出认证二维码,扫脸认证或者短信认证。
账号密码登录的,除了【助信码】和【开用票授权管理】 其他发票业务统统要短信认证!!!
02
本来正常开票,
突然“您没有该功能访问权限?
最近,不少企业办税人员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准备开具数电发票时,突然被系统弹窗提示 “您没有该功能访问权限,请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权限”。明明之前能正常开票,怎么突然就没权限了?
别急,这其实是电子税务局对数电发票功能的办税身份权限配置进行了升级优化导致的。
电子税务局权限配置升级,旨在构建更科学的权限管理体系。升级后,开票员、领票员、办税人等岗位的数电发票操作权限不再默认开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过权限管理模块进行重新配置。若未及时设置,相关人员在操作数电发票业务时,将收到权限不足的系统提示,无法正常开展开票工作。
如何解决?
一、电子税务局WEB端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新电局“企业业务”入口登录。
2、进入电子税务局页面后,右上角-【账户中心】,进入账户中心界面。
3、在账户中心界面,点击【人员权限管理】,进入【添加办税人员】
4、在【添加办税人员】界面,录入所需添加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在“身份类型”处,下拉选择办税员或开票员身份,选择人员权限和有效期截止日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温馨提示:
①办税员可选择的权限有“涉税办理”、“纳税申报”、涉税查询”、“发票业务”
②开票员可选择的权限仅有“发票业务”。
5、被添加的办税员或开票员通过新电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授权即可。或者,被添加的办税员或开票员也可以直接通过新电局“企业业务”登录入口弹出的提示框直接进行确认。
二、电子税务局APP端
1、使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右下角【我的】-【账户中心】。
2、依次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进入“添加办税人员”填写界面。
3、将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类型、有效期止、人员权限信息填写完整,点击【确定】。
注意:在【人员权限】一栏,新添加办税人员默认勾选了【数电发票】五个功能集功能权限,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新增人员时可通过点击【人员权限】栏次的右边【设置】,修改新增人员的权限配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03
新电局和新会计法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1、新电局:开票要刷脸,报税要发誓
自从新电局上线后,相比之前的系统,有两个关键的变化:
①数据上从自行申报变为自动计算
②每次开票报税时需要刷脸,并确认是否真实有效,愿意对报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被网友们戏称为"发誓",成为了财税和企业朋友们沟通的热点话题......
开票扫脸:这是金税四期系统的一项技术创新,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保开票人员的身份真实性,防止虚假开票行为的发生。
报税“发誓”:虽然“报税要‘发誓’”这一说法可能带有一定的夸张成分,但实际上是指金税四期系统要求企业在报税过程中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要求企业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开票要刷脸,报税要发誓,以前发誓的都是渣男,现在发誓的都是会计,网友们纷纷表示:“会计真的太难了!”
二、新会计法:加大对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
8月1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全文。本次会计法修改,最大的变化在于:明显加大了对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具体可总结为:
1. 强化财会监督与法律责任:在维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的基础上,新法着重处理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难题,像不依规设置会计账簿、伪造或者变造会计凭证及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针对此类违法举动,新法显著增强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罚款数额,同时保留了现行法中有关违反《会计法》且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
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修订的《会计法》意在借由法律形式明晰并规范会计工作中的新变化与新要求,这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优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明确并加大个人的法律责任:新法清晰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授意、指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径,将面临高额罚款,在情节严重时,罚款额度更高。另外,若属于公职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真是太难了!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会计头条
更新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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