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离世后,到底留下了多少财宝?为何李淑贤打10年官司也要争?

1993年,著名作家李文达病逝,其好友给出了一番评价:

“李文达就像是一股溪流,历经曲折终于融入了大海中。”

李文达的好友所说的“曲折”,其实是指一场官司,这场官司的原告是溥仪的遗孀李淑贤,被告就是李文达。

溥仪在世时,组织上曾让其写出自己前半生的故事,通过前后对比,来反映改造政策,于是溥仪写下了《我的前半生》一书。

《我的前半生》一书著成时,溥仪将其交给了群众出版社,由于书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出版社领导就让编辑李文达进行修改。

李文达接受任务以后,又亲自作了一些调查,并在4年内连续开展了三次修订工作,最终于1964年确定最终版本。

群众出版社以李文达修订后的版本,出版了《我的前半生》一书,由于书中部分内容是李文达根据调查所著,因而李文达获得了一半的著作权和一半的首版稿费,溥仪对此没有反对。

当时,首版稿费只有1万元,溥仪和李文达各获得5000元,数目并不算多,基本上等同于溥仪五年工资的总和。

溥仪去世以后,对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问题,各方都没有进行确认,直到1983年,一场跨国影视合作打破了平衡。

意大利想象影业公司找到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希望合作拍摄一部关于溥仪的电影,这部电影就是《末代皇帝》。

两家公司决定以《我的前半生》英译本为剧本,通过改编拍摄出溥仪从皇帝变成公民的人生转变,双方签订合约时,意方代表提出必须先获得《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享有者授权。

根据意方提出的条件,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联系了群众出版社进行确权,群众出版社按照旧例通知了李淑贤和李文达。

原本二李答应授权,可是李淑贤听说李文达也是著作权享有者,又反悔拒绝授权,想要一人独享报酬分配。

三方争执不下,李淑贤就将群众出版社告上了法庭,状告理由是:

“《我的前半生》由溥仪创作,李文达只是修订者,著作权应归溥仪,我作为溥仪的遗孀,应该在溥仪去世后继承著作权。”

与先前的首版稿费相比,这次版权报酬极为丰富,并非1万元那么简单,因而李淑贤才拒绝与李文达分享。

溥仪去世时,并没有给李淑贤留下什么财产,夫妻二人都是共和国的公民,两人每月的工资加起来只有140元,日常开销都不够。

以至于李淑贤后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嘲说:

“溥仪特赦后,已经身无分文,全身的家当就是一件旧棉袄,我们的日子过得很清贫,溥仪去世时,我兜里只有几十元钱。”

当然,李淑贤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完全是为了利益,她也想为溥仪和自己争回《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

这场官司持续了整整十年,被人戏称为“马拉松式的官司”,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李淑贤几乎耗尽了精力。

好在结果是好的,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李淑贤成功拿回了著作权,李文达则失去了著作权享有者的身份。

如今,李淑贤已经逝世,《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再无享有者,昔日的恩怨如同青烟一样散入历史的天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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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4

标签:官司   遗孀   财宝   稿费   制片   中国电影   著作权   群众   出版社   前半生   历史   公司   李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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