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上海能源建设集团被罚

8月29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日前,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元。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综执)城罚决字﹝2025﹞第42号披露,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安岳县东大街路(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开挖沟槽(沟槽宽60CM,深90CM,总长度约350M),铺设管道,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罚款。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7-31。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08-27,法定代表人为徐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133730808C,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路162号,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燃气有限公司联合持股,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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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30

标签:财经   上海   城市道路   能源   集团   集团有限公司   安岳县   中国   沟槽   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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