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江门)平台公示信息显示,江门嘉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在违法事实中披露,江门嘉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15日经营期间,利用售票系统锁位后出票不上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方式,将1号厅播放的电影片《唐探1900》3张电影票数据和8号厅播放的电影片《初步举证》3张电影票的数据进行截留,属于瞒报销售收入行为。江门嘉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补录《唐探1900》《初步举证》电影票共6张,暂未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爱企查显示,江门嘉纳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7日,注册地位于江门市院士路69号中天新地广场。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更新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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