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照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城市规模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档。
更新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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