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官司,祈求包青天!

要说悲哀---校办工厂大集体工人最可怜了。我是随父亲落实政策于1984年回城的青年。我父亲是辽宁省锦州市锦州中学的离休教师。1986年锦州中学给我们一共6个人办理了就业手续.锦州中学校办工厂大集体职工。当年1986年成立工厂的时候,厂长是学校老师,校长讲话告诉我们说;“工厂是学校的,是校长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集体职工也是学校的一分子.”我们可高兴了,终于有工作单位了。虽然没有机关厂矿的好条件,我们每天也都高高兴兴的上下班,可如今无人关心,生活来源无有,没有技术,年龄又大了,真难活呀。。。。学校没给一分钱,没给厂房和设备,靠的是‘优惠政策’免税,也就是皮包公司,国家取消了优惠政策以后,我们集体职工可惨了;挣钱的时候,给学校提成40%,涨工资发奖金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福利待遇与老师一样,后来可不行了,积累的资金,哪够“吃-拿-卡-要-贪-占”?2002年工厂连生活费都发不出来了,学校校长美其名曰照顾我们生活,让我们回到学校,负责学校保卫工作,就是“更夫”,每天工作15个小时,每天工资“10”元,我们都是回城青年,是单职工家庭,每月300元工资,还要供养一个大学生上学,生活水平难以想象,我们与别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这里打更开一样的工资,人家是第二职业,我们要养家糊口呀?我们拿着市政府和劳动保障局的最低工资“580”元标准的文件,去找校长,要求涨工资,得到的回答是:“想干就300元,不想干就回家”。眼含热泪孤立无援的继续工作,惹恼了校长就不好办了--------2006年8月25日下午17点15分,外校学生“段浩男”等6名学生跳墙进入校内操场打蓝球,我执行任务前去说服他们退出学校,他们非但不听,反而张口骂我,我要没收篮球,被“段浩男”一拳打倒在地,随后被他们6个人拳打脚踢,我抓住了“段浩男”的运动衫,等到办公室主任“聂小强”带人来到时,他们才停止打我,运动衫作为证据现在还保存在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分局110大队。学校派人送我到锦州市公安医院,住院13天,两颗槽牙被打后松动不能咀嚼食物,无奈拔掉了,花去医药住院费4600多元。手机被踢坏不能使用,还得镶牙。住院三天后110大队来电话,叫我指认凶手,同时来到110的一共4个学生和4个家长,打我的人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后来才知道他叫“段浩男”。警察问他:你的运动衫呢?他一会说放在学校,警察开车带他去学校没找到,一会又说放在家里,又没找到,后来又说扔垃圾箱了,也没有,肯定就是他了,几个人互相说没打我,故意说还有两人没找到,其实他们是一个班级的,互相包庇,我说让110做DNA鉴定,警察不做,我说用警犬一嗅也可以呀,不知道凶手和110大队哪个警察有关系,反正一直到现在也没破案,凌河区110大队长“李长明”千方百计,最后竟让锦州中学一次性给我5000元,企图化解这个伤害案件。锦州中学校长反过来更是对我仇恨满怀,不给我工伤待遇,违规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现在无一分钱的固定收入,街道不管我,说我有工作单位,学校擅自把我的劳动人事关系转到锦州中学校办商店,但是,商店又不承认我是商店的职工,商店职工由锦州中学发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直到退休为止,我现在真正是伤心透顶了,---为保护国家财产受伤流血,还要为失去劳动权利,生活权利,而流下伤心的老泪。。。。。。谁让我是大集体职工哪??????教育部长应该想一想如何解决校办工厂集体职工的生活和福利待遇,我给您叩头了。。。。。。。这是千真万确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我的真实事件,可以派人来调查,如果不是事实,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联系电话:13897863369----我叫--刘利。--------------------------------------------------------------
上面是我父亲的自述  下面的是我父亲一些资料  是我用摄像头照的 效果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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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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