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法学院即将毕业的朋友们一读

最近在家正在读一本书,获益匪浅,在这给我即将毕业的朋友们推荐下,书名《致年轻律师的信》其作者是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法学教授、作家。28岁时即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该书对于即将选择迈入法律职业的年轻人有很好的指导意义,虽然美国的国情可能与我们国家存在很大不同,但至少人性上是存在某些聚合点。以下一篇是摘自该书一章,打印出来,如对于我在法学道路上选择的朋友们有点滴帮助,该文也就有其价值了。

        致法学毕业生 

        你们毕业于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现在要敲响警钟了,你们将要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 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而你要看到的将与《传道书》的景象不谋而合:君子遭殃,小人当道。你将会看到,周围到处都是或隐或现的精英舞弊行为,你也被人引诱加入其中,因为回报颇丰而风险很小,对于很多人,这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通常也是经营方式,他们不假思索地就接受了它,从法学院一毕业,这个过程就开始了。如果你是书记员,你会看到法官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对律师不能一视同仁,所作的判决带有自己的政治观点、野心和偏见。出于对法官的爱戴,你对他们的做法视而不见。或者更糟糕的话,完全接受他们的道德观,如果你成了检察官,你会看到你的一些前辈暗中帮助做伪证的警察把伪证做得更圆满。如果你当了一名辩护律师,你会看到同时操控证人并与法官和检察官拉关系。如果你进入了一家律所,你会听说合伙人多收小时费,而在这期间他在做其他事情。你会参加律师协会对道德可疑律师的听证会,看到诚实的律师被解聘或丧失客户,因为人们认为他们不够积极。现在,到了决定是否为了飞黄腾达而在道德上作出妥协的时候了。

        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呢和职业道德标准?你必须作出抉择,没有回旋的余地。你是接受还是拒绝浮士德协定呢?与浮士德不同,许多律师从来没有作出明确的选择。他们只是堕入被广为接受的精英腐败,从来没有像哈姆雷特那样自问“是生还是死?”多数越过红线沦落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有些人从来都没有意识到——那条红线已然在他身后了。问题之一是,这条这条分界线并不那么清晰可辨。他们被故意弄得很模糊,以便赋予纪律委员会和法庭最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个相关问题时,只有很小比例的腐败律师像韦伯.哈博尔那样被抓住,从而名誉扫地。哈博尔明知自己向客户和律师多收费,而且将受到司法部上级的监督检查,他还是甘愿冒此风险。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说明,他认为自己被追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悲剧就在于,成本——收益分析可能导致经营腐败,可能让你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但你依靠的不是法律书籍而是电话本和支票簿。历史上有一位最伟大的法官非常了解腐败,因为他曾亲身经历过——他的父亲就是腐败分子。本杰明。卡多佐一生致力于腐败,度过了一个纯净的法律职业生涯。他没有随波逐流,他知道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什么样的人。他最终做了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说,做一名有道德的、从不违背原则的法官,远比一名从不在个人道德上妥协的刑事辩护律师要容易。

         在道义上,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刑事辩护律师有义务作出一切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行为。要不失时机地为刑事被告争取法律允许的利益,因为作为律师的你如果觉得在道德上难以接受这些手段,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他接受积极辩护的宪法权利。例如,即使你知道目击证人所讲的都是事实,因为当事人私下里告诉过你,你还是要围绕他的指认对其进行交叉询问。如果你认为某证据将对当事人被判谋杀罪还是无罪释放产生重大影响,就应该引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陪审团无法运用有罪证据,哪怕这个当事人还会杀人。你不能说谎,但只要运用的手段为道德所允许,你就尽力造一哥与事实有误的陪审团裁决。这是你的特权。

         但很多年轻律师并不明白,这种特权是有限制的,而且只能适用于为他人辩护。它不能延伸到与你本人生活有关的个人或职业决定。当你并非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时,你不可以逼近那条红线或者奉行“目的决定手段。”

         事实上,太多的律师都将这条道德准则颠倒过来:他们将为他人的积极辩护的原则适用于自己身上。在为他人辩护时不够积极,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却过度亢奋。

        《申命记》中说:“正义,你要追求的是正义。”评论者问为什么正义一词要被重复一遍。我自己的解释是,为了让你知道,当你为他人和为自己做事时,正义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为道德冲突做些事先准备吧。骗局总是引人入胜。要知道你自己的价值观是什么。《职业责任守则》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当然,你必须遵守该守则的规定,但是他们只是最低标准。

         好好想想你自己的标准是什么。

         怀揣了不起的梦想。

         去做了不起的事情。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7

标签:日志   网友日志   律师   腐败   法官   辩护律师   道德   浮士德   红线   法律   当事人   法学   正义   事实   伪证   陪审团   证据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