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

        MM来深圳有3个礼拜了,还没抽时间见个面,我觉得跑去深圳太远,也不放心她一个人来我这,所以就每人走一半路,约在这个周六长安见。带上我同学,准备3个美女狂欢下。可,在接MM时手机被抢了,还碰到嘴巴流血,痛!那人抢走手机时,我很想追过去,但看到他差点被巴士车撞到,还替他担心,心里还想不用那么拼吧,我不追就是了,而且万一他出手伤人怎办。很白痴的想法。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很缺钱吗?穿的衣服又不像,这样是很好赚,一天抢一个就几千块了,想不发财也难。我要谢谢他,让我更知道这个世界上真的生活着很多人,残酷。
       不过没关系,庆幸的是我最后还是找到了MM,不然她一个人在那里傻等,我会担心死。
       玩的很开心,哈哈,两个醉鬼一个不会喝酒。 pairs小姐,要加油学喝酒哦。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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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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