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0日

本来是想瞧瞧是不是还有别的新鲜题目,不过新浪的职工可能下班了,一直没有新的更新,所以就不等了。这文章的新鲜处在哪里呢,主要是文章和题目挨不上。题目是什么样的人才会发生婚外情,但文章事实上是没说,只是说这事不能做,当然大家都觉得不能做,或最好不做,但是那理由比较古怪,就是为什么不能做呢,因为做这个无论你有感情,没感情都等于在“卖肉”,呵呵,这我老人家就闹不清是为什么了。

 

先声言一句,我老人家也不主张这事,因为它毕竟不是法律框架下的事情,尽管有一老先生讲,五个犹太人对世界文明的贡献里有弗洛伊德,这个洋人提出性是人类的本能,而被法律框架压抑,这人写得精神分析的书,我老人家有一本,丢家里了,年轻的时候有看过,是这么说的。不过既然我们的法律已给人性的东西开了口子,留有余地,当然,那是有选择的,即在利益与人性之中进行选择。

 

凡凡之猫本来对这事没什么发言权,因为没有实践经验,呵呵。但是我老人家以为如果给予了选择的机会,你的选择就是你对人性的态度,这没什么好说的。但理由仍是那个选择者对利益与人性的权衡,并不在于别的什么。因为如果他选择利益,本身就是“出卖”了人性的需求。

 

其实真实存在的持久婚姻,至少在我老人家熟悉的那些人群里,并不完全是利益于人性之间的权衡,而是情感与自然属性之间的平衡。那种相濡以沫的东西,使相互依存成为人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才得以长久地保持下来,并处于自然状态下。

 

如果是别的原因都是不足取的,就我老人家而言,是宁可选择法律所赋予人性的出路。当然我老人家的观念成长是处在一个准男女平权的时代,成年的尊严和责任一直贯穿其中,这也是为什么在不知道实验箱的时候,我老人家一直在试图找到一个合适的生存空间的原因,因为我老人家虽然没有践行的机会,但仍然相信情感之纯粹,而生存则是生活所必须。

 

一直以来我老人家都自以为对那个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有着正确的理解,即那是一个关于情感与人性平衡的法律,而人性的平等也在其中。至于生存那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当然如果牵涉到养育后代的责任,则当别论,生与养都是责任,也是成年个体的骄傲,这一点我老人家到现在都不会怀疑。

 

所以我老人家对别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人性的选择,一直都处于一种理解的态度。同时也不觉得自己有限制别人这种选择的理由,其实我一直希望能在自食其力的状态下,就是为了保证如果当真出现这种情况,我老人家能无碍别人的对人性的东西作出的选择,当然,这事情现在并不存在,但它毕竟事关成人的尊严。

 

我老人家也相信情感的重要,但它是一种自然的东西,不能成为对人性的限制。这当然是我老人家个人的处世原则,其实看过一老先生的文章,一老异物——有点不恭,呵呵——其实我很敬佩他老人家。我现在自个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当真能“胜任”那一角色,所以,我老人家还是希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尊重法律所赋予人性的东西更好,不然就还是提过“黄金时代”吧,呵呵。

 

之所以要写这个,是因为我老人家向以为任何视人性于无物的规则,都是不可行的。当然如果你用利益交换了这一权利,就应该承担那个责任。

 

无论别人怎么想,我老人家都只选择忠于法律,因为我老人家以为忠于法律就是忠于国家,而忠于人性,就是忠于这个族群,所以我老人家不能说别人在忠于法律的同时,忠于族群有什么不妥。

 

我老人家自己是只相信两情相悦的,除此之外还得有那个环境,能够承载这份情感,并且由于能力有限,只能下法律框架之下。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日志   网友日志   人性   老人家   法律   利益   东西   情感   框架   责任   文章   题目   族群   理由   权衡   弗洛伊德   老先生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