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五一劳动节”
今儿是“五一劳动节”,我老人家不能成为“劳动者”已近一年——原因的古怪在于我老人家背负不动一个由“封建年代”的残渣组成的莫名玩意,只能知道它所释放的某种信息,却完全无法知道那是个什么东西,也不知道它真实的欲望,所能感觉到的只是欲海无边。
昨儿诗人后来补上了一文章,顶掉了那篇春宫——这不能不让我老人家疑惑,是不是那篇春宫也是一个倒斗者所为?因为那个博主的文章本来极难倒,带有一种很明显的思维标记,或庄或谐,最后都会留下一截无处安放,且不能安静的尾巴。如果不用文字,就很难识别,不过从那组图片的结构顺序看,似乎直白得不像其人,除非他所表达的意思是直指欲海无边。因为一直以为那种性格的人,未必有人敢倒,现在想来只怕当真未必,呵呵。
诗人这次的文章忽然风格又变,不仅完全不再飘忽,也没了前两篇的突然出现的沉实,而是显现出了一种看起来幸灾乐祸,但实际上醋海翻波的感慨来,这倒让我老人家从这文章中的太监,想到了颇久之前有一篇因上不了“蓝颜知己”而充满怨怼的文章——让我老人家觉得这世界着实很有些混乱。
如果一个女人不愿意接受“不能有情感的婚姻”就是娼妓或“三”,一个不愿意成为床上的“红颜知己”,就是挤兑某种特殊状态下的“原配”的话,那么大约一个“蓝颜知己”不敢随便上美人的床,被目为“同志”或“太监”应该也是有所本吧?
能够理直气壮地逼迫别人坠入预设好的“道德深渊”,无论你入不入彀都是渊中之人。且不入还有挤兑别人的嫌疑——因为你不愿意受人控制?我们史诗般的历史中有此记载么?那些感叹封建社会或人家那地儿中世纪的风光不再的人,似乎也没瞧到想遵守那个时日的道德规范哪。站在文明社会的道德高度,去享受封建时代的“好处”,算不算是一种古为今用的实用主义典范?
我老人家不知道最高法应该怎样来诠释我们的《宪法》与《婚姻法》,也很疑惑我们究竟有没有发展到文明社会,我们的学人们是不是当真向往公民社会之文明?我老人家再一次想到过去那一段时日网络上甚嚣尘上的“抢睡”风波。
而且“睡的秩序”在专家那里也是很混乱哪,在“抢睡”理论之下,情感当然必然排除在婚姻道德之外,不然“睡”不出情感,或者“睡”没了情感,这“抢”就无所本,岂不是笑话?所以必须先行宣告你不相信情感,且也不允许别人相信,不然人家就是别有用心?
以上海那件意在迫人以死的事件而论,如果按睡的顺序,人家那个所谓的“三”要是先睡过的,这个“原配”何所本?如果“原配”是以法律为据,那么我们的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婚姻有此一说么?你如果那么向往封建社会,那你不该呆在家里三从四德么?如此地四下里“当家作主”,难道不有悖“三纲五常”么?文明之法保障的可是平等的人身哪。难道专家不应该自己先闹清楚是得“抢睡”,还是“抢证”?婚姻法还该不该保障情感,给人性一个合法的出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扼杀情感的家庭,一个不需要情感的民族,能不冷漠么?是别人遗弃了你的情感,还是你自己本身就不需要那个东西?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两性之间什么时候不再是两情相悦?而是迫人以情?挟人以命?甚至要求不相干者的牺牲?
猫没文化,但是不知道我们的文化人为什么瞧不到人性的本质,为什么看不到宇宙的自由秩序正在于个体的独立,依附永远不会成为公民社会的准则?这两天只看到一篇好文章,因为终于有学人说出悍卫别人的人权,就是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不是才应该是文明社会的普世原则?
你们唱《国际歌》的时候,难道只能瞧见血腥,却瞧不见它的宗旨是“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么?你所求正你所得,你都不相信情感,情感能不背你而去么?你觉得它奢侈,不正因为你为利益出卖了它吗?情感岂能是予取予求?如果你挟藏了利益的目的,就得让别人能够有选择的机会,不然情由何至?
如果那份情感能够包容那个利益,答案才可能为是吧?何况这其中还有能力的问题,甚或有法与非法的问题。如果你那一睡或别的东西是要人家不仅要牺牲人性,甚至生命,至少我老人家就瞧出不“情”这个东西,谁的人生不需要自己去践行?
至少猫以凡凡之品,只愿意活在文明社会,任何封建的东西肯定不能在选择之例!任何生活之外的利益纠葛都与情爱无关,只适合社会人的准则。
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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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这里几天了,感觉还能走上正规,自己也能照顾自己,洗衣服也洗了,做饭也做了.哈哈感觉挺好玩的,其实工作还是比较好的 ,也没什么事情,这里晚上很恐怖的,哈哈,所以我都不敢出去,胆小.嘿嘿
来到新的单位了,今天写了电影观后感,我写了4篇纸,领导表扬了我.今天下监区打了场篮球赛,500多个犯人看我们打球,还加油,真的是太爽了.这里戒备森严,真的是老鼠都出不去啊,他们的生活真的也很艰苦,哎,犯罪真是要受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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