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老了,摔倒了,有谁来扶我

昨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看完报道之后,不由得令人心生悲凉,感概万千,为何这历史总是以惊人相同的方式重演着,而他日,等我老了,摔倒了,有谁来扶我呢?


  我想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一种担忧,而是绝大多数人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曾几何时,见义勇为者成为了被审判的对象,做好事成为一种最愚蠢的行为?当道德遇到“碰瓷”,该何去何从,这些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就今日天津的“彭宇案”来说,真相只有一个,不论是谁在说谎,无疑都折射出当下世人道德的沉沦;而为何相同的两起案件,会不同程度的引发舆论争议,这又不得不令人对世人的道德走向做出新的审视。


  从两起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来看,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无疑都集中在这个“救”字上,以及这个“救”背后的真相,是因为自己撞得才去救,还是出于做好事才去救?因为,同样是救,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前者是一种应付的责任,如原告家属所言的,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救,还送往医院。而后者却是更为高尚的个人情操之体现,不能见死不救,如《农夫与蛇》的故事一样,只是,谁也料想不到最后却会被蛇反咬了一口。


  而更重要的一点,这中间将牵扯着相关赔偿问题。若是前者,赔偿成为了一种天经地义,而若是后者,赔偿便成为好心没好报的现实演绎。南京彭宇最后是赔偿4万,今日天津的“彭宇”一审法院的判决是赔偿10万。而这样的审判以及赔偿结果,是否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严明,却有着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在没有目击者,以及双方都举证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又是依据什么断定被告者的救人性质并非见义勇为?如果说法院的判决就是还原事故真相的话,那么,希望我们的法律站稳咯,别倒下,到时候没人敢扶。


  南京彭宇案,已然是令人对好人好事心有余悸,今日的天津“彭宇案”无疑将此事再次升温,引发又一轮的道德拷问。曾有日本媒体评论中国人,说中国人是一个冷漠无情的群体;面对这样的评论,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是什么让国人集体步入人人自危,想做好事又不敢做好事的尴尬境地?而中国有句古话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两件雷同的案件之中的这两位老人,难道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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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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